![]()
这几天,盈科梅向荣融资担保爆雷的事件不断发酵,网上有各种观点和声音针锋相对。面对质疑和批评,“盈科律所”作了官方回应,称“系梅向荣及家人问题,不涉及律所本身”、“目前,盈科律师对新管委会的应急方案非常认可,律所运营一切正常”。个别“盈科律师”甚至称“这是对盈科律所的集体踩踏”,“是对同行的集体吃瓜”。这些回应,均系掩耳盗铃,没有法律依据,背离基本常识。
梅向荣事件会不会涉及“律所”这个单位,下一步将怎么发展?如何识别各种说法的真伪?以及怎么在掌握好判断尺度,既要打击犯罪,更要不伤及无辜?这些,才是重点。
一是,切勿将梅向荣、“盈科律所”与盈科律师等同看待。
休谟在《人性论》中讲了一个著名的观点,大意是:人总是把个体的表现,牵连到对同类群体的认知。说简单点,就是:“由梅向荣非法集资”联想到“律师或者律所都这样”。即便不牵连所有律所和律师,但对盈科律所做正经事的执业律师作这种牵连认识,是必然的。
这是对很多盈科律师的无辜中伤。
律师和律所的关联非常松散,多数律师只是挂个执业机构而已。既不参与律所决策,更不会享受律所分红。而且在越大的所里,利益格局越是复杂。“你看着他们铁板一块,实际他们各有盘算。”
在盈科这种大所里,所谓的管委会和管理层基本不做案子,专门走穴。看着包装的高大上,整天穿着西装打着领结端着咖啡装精致,实际上整天盘算着怎么从执业律师身上“吸血”。这种格局下,律所更不会让执业律师特别是有想法敢说话又敢说真话的执业律师参与律所实质决策。
所以,不要把梅向荣、“盈科律所”等同于“盈科律师”。很多律师是无辜的,而且下一步还可能成为间接的受害者。
二是,“盈科律所”是否涉嫌单位犯罪?
盈科自封的名头都特别大。一会儿是“全球董事会主席”,一会儿是“中国区总裁”,一会儿又是“全国刑事委员会主任”。如此等等,花样繁多。其实,这些都是骗钱的“幌子”。真正做事的律师,不靠这些名头,也不屑于这些名头,盈科更不会给他。“给了他,无法团结不做事的,剥削做事的。”我常想,中国的那几个法条都没研究透,还冒充“这全球”“那大区”;以这些名头示人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些许的害臊,来反向衬托时刻挂在脸上那种“传销职业微笑”。
“盈科律所”作为单位,已涉嫌单位犯罪,这没有什么疑问。光靠嘴硬,遮不住事实。不论是从目前公布的证据看,还是从“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赵春雨”(是副主任还是副主席我记不清了)的群发公告看,都是这样。
目前网上已经流传出盈科对内对外非吸的合同,这是典型的“名股实债”的非吸。上面盖着盈科的印章及梅向荣的签名,仅凭这点,认定“盈科律所”涉嫌单位犯罪已没有疑问。
如果结合“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赵春雨”(是副主任还是副主席我记不清了)的群内公告,更能清晰看出,盈科作为单位,已涉嫌犯罪。
先是,“我们接待了上海警方,沟通非常愉快”。上海警方一定是接待了,但他们一定不是来上门“送温暖的”,而是来办案的。不是办案需要的话,你请他们来,他们也不会来。也就是,上海警方已经找上门了,并做了人员流动、资金管控方面的提醒。“有些人别乱跑,保持开机,随传随到。”“有些钱别乱动,放在原地,等待性质甄别。”
再是,“已出台应急方案,对新入所人员,提款不受限制。对其他人员,待资金流动正常后尽快提款。”
这是“账户目前不能正常提款”的另类表达。说明资金已被监管,盈科作为单位涉案。“新入所人员,提款不受限制”,这是“打肿脸充胖子”的胡说八道。反正不会有新入所人员,对不会发生的情况作出保证,看着信誓旦旦,实际就是变相行骗。“这疑似是传销和非吸习惯留下来的行骗后遗症。”而且,即便新来了人,和此前涉嫌的犯罪也没有关联,这么胡说八道也不会剧情反转。
后是,“亲爱的兄弟姐妹们”。每当听到小赵说这种话,再配上她的职业笑脸,我就后背发凉。体制内相互称“同志”,体制外相互称“同事”。“兄弟姐妹”是啥?利用兄弟姐妹的时候,也从来没见过你们心慈手软。“老乡见老乡,背后来一枪。”“兄弟姐妹一相逢,只谈生意不不讲感情。”这种称呼,怎么看都像是“扮猪吃老虎”,拿“兄弟姐妹”讹人。
三是,盈科的事下一步会怎么发展?
《中国新闻周刊》对盈科和梅向荣的事作了报道。主要涉及对内对外非吸的事。这只是冰山一角。单就这一角,盈科目前账户内的资金就别动了,等着退赃补窟窿吧。已经被提走的钱,大额的、涉及非吸分红的,还可能被追回。
参与和梅向荣一起非吸的所谓管理层,也将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这一角外,盈科被传还有一些其他角。比如:“拿律师费应收帐款作质押向银行贷款,等。如果真干了这种事,必然会牵连银行。“合同是不是真合同”、“是不是涉及骗取贷款”、“合同诈骗”等,均会进一步查实。
看到网上有言论说:“梅向荣很牛,做了全球第一大所的主任。”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都发展很快。我做了一个邪教的案子,短短几个月,信徒就增长到3万多名。真正做事的,因为骄傲踏实地,所以不可能很快。
“做生意不看谁做的大,看谁做的长。”上海的爷叔,不早就说过了吗?“所有挣大钱的方式都写在刑法里。”靠犯罪挣大钱,当然快。
但,决不能算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