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核心依据,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税收合规与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核心要点,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相关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核心政策文件,为凭证的取得、使用、管理提供了明确规范。
税前扣除凭证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这里所指的企业,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三大核心遵循原则
税前扣除凭证需同时满足以下三大原则,才能作为合规的扣除依据:
真实性: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且相关支出已经实际发生。
合法性:凭证的形式、来源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关联性:凭证需与其反映的支出直接相关,且具备足够的证明力。
应用情形与时间要求
(一)基本应用情形
企业发生各项支出时,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
(二)时间要求
1.汇算清缴结束前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若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取得的凭证不合规,且支出真实已发生的,需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凭证可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特殊情形处理: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
无法补开、换开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如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及其他资料。
其中,第 1 至 3 项为必备资料。
2.汇算清缴结束后
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凭证,或取得不合规凭证并告知企业的,企业需在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内补开、换开合规凭证;若因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的,需在 60 日内提供上述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
3.追补扣除情形
企业以前年度应取得而未取得凭证,且对应支出在当年未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合规凭证或按规定提供证实资料后,可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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