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这一嗓子,其实戳中了零售行业很多年不愿公开说破的那层窗户纸。
供应商被逼二选一,在零售行业确实不是个稀奇事,早就存在,而且不止一次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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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它是不是违法,要看一个关键前提——谁在逼你选。
那家企业在相关市场里,是不是已经强大到有市场支配地位。
如果够强,还逼你站队,那就很可能踩上了反垄断法的红线。
永辉这次提出一不要,六要。
不要什么?
不要让供应商二选一。
六要是什么?
要做更好的品质,要做清洁的配方,要做美好的价格,要成就员工,要推动ESG,要持续创新。
说白了,就是喊话友商,少玩阴招,多拼真本事,多做点对消费者、对行业有长期价值的事。
那这个二选一,到底是什么东西?
你可以把它想象成职场版站队。
一个老板跟你说,你只能跟我干,不许跟隔壁公司兼职。
在零售和平台世界里,就是有些大玩家对供应商说。
你要么只给我供货,要么你去跟别人玩,但以后别来找我。
更现实一点的版本,是各种精巧的合同条件。
比如如果你同时给竞品供货,那我就下调你在我这里的供货量,拿走你的头排货架,提高你的进场费。
在电商平台上,这种行为已经被反复点名了。
a里当年的二选一案,就是典型例子。
要求商家不能同时上其他竞争平台,最终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吃了重罚,还被要求连续几年提交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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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的风暴,其实早就吹到了线下。
2021年,家l福会员店开店时,就曾公开表示,遭遇供应商被人“买空”回购、断供。
h马X会员店也讲过,优质供应商被要求二选一,一旦给新玩家供货,就可能在另一边被下架。
现在轮到永辉站出来喊话。
说明什么。
说明所谓的供应商二选一,在仓储会员店、商超这些业态里,绝不是孤立传闻,而是足够多的企业被波及,才会有人愿意把话摊开说。
那问题来了。
既然这么常见,为什么还有人敢做。
因为它对拥有强渠道掌控力的一方,实在太诱人了。
对大零售商来说,二选一的好处很直接。
第一,锁死爆款。
如果一个爆款产品,只能在你这里买,消费者就更依赖你的渠道,会员续费率更高。
第二,打压竞争对手。
别人刚开会员店,你这边只要对供应商说一句,二选一。
新玩家就可能立刻面临断货、缺货、自有品牌跟不起来的尴尬局面。
第三,巩固议价能力。
当供应商高度依赖某一个大渠道时,价格谈判就不是平等博弈,而是服务谁的问题。
于是,一边是巨头的筹码,一边是供应商的生死线。
那法律到底怎么管。
很多人会有个误区。
觉得二选一这四个字一出现,就是违法。
其实不完全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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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反垄断法的逻辑,必须满足几个关键条件,才会被认定为违法的二选一。
必须是在相关市场中,实施二选一的一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也就是在这个细分市场里,它强大到可以明显左右价格、数量,甚至挡住其他经营者进场。
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它还去限定交易对象,只能跟自己合作,或者附加排他条件,最终导致其他竞争者被排挤出市场,供应商和消费者权益被损害。
这才会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行为。
电商平台领域,已经有非常清晰的先例。
电商巨头二选一案、a里被处罚案件,都指明了一点。
二选一这种限定交易,在强者手里,很容易变成违法的武器。
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也专门拿二选一、全网最低价、大数据杀熟开了刀,明确这些都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别以为是互联网企业才需要守规矩。
s姆这样的仓储会员店,虽然是实体零售,但一样在反垄断法管辖范围内。
如果它在自己所在的仓储会员制卖场相关市场,占有足够高的份额,又对供应商施加排他性要求,那么性质和电商平台操作并没有本质区别。
只是,现实执行上还有两大难点。
第一,证据。
供应商怕丢订单,通常不愿意出面。
很多排他条件会以商业谈判、选品标准、年度考核的方式出现,很少直接写明你不得给别人供货。
第二,界定市场。
要说明谁有支配地位,就得先划清楚相关市场的范围。
是全国仓储会员店市场,还是某个城市的高端会员卖场。
不同的划法,结果完全不同。
这也是很多案件拉扯多年的关键所在。
再回头看永辉这封公开信,其实有两个层面的用意。
表层,是点名自己不玩二选一,反对不正当竞争,希望s姆约束团队行事准则。
深层,是借一不要,六要,把焦点从渠道封杀,拉回到品质竞争。
要做更好的品质,要做清洁配方,要做美好价格,要成就员工,要推动ESG,要持续创新。
这套说法,说给谁听?
一方面说给消费者听,告诉你我不是靠排他协议,而是靠自有品牌和供应链能力赢得你。
另一方面,也是在给监管层一个信号。
我站的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那一边。
从行业角度看,零售业这几年竞争极其残酷。
传统大卖场关店潮不断,本土会员店有的刚开半年就熄火,而s姆却被传2025年销售额超1400亿元,会员数突破900万,在会员店赛道狂飙。
在这种赢家通吃的赛道上,弱者想活下去,强者想巩固优势,二选一的诱惑就格外大。
但监管风向也在悄悄变。
2025年的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显示,监管机构对平台经济、重点民生行业的价格战、二选一等行为,已经进入常态化审查模式,典型案件被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
简单翻译一下,就是这事已经不是谁愿意私下协商就完的阶段了,而是动辄会上升到全国性样板案件的高度。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这场看似远在供应链上游的博弈,其实离你的购物车并不远。
当供应商可以自由选择渠道,多家合作。
它更愿意在产品配方、工艺、包装上投入资金,把同一款好货卖给更多卖场。
创新的成本,被更多渠道和更多消费者平摊掉,价格自然更好。
当供应商被迫只能抱住一家大腿。
它的议价能力被压缩,利润空间被挤掉,很难再有闲钱去搞研发,只能在安全红线之内,做一款刚好够用的合规产品。
这时候,消费者手里看似有很多选择,本质上却是在几个渠道里反复买那些被挑选过、被谈判过的那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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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供应商,会怎么想。
一个渠道巨大,流量惊人,但要求你排他站队。
另一个渠道规模稍逊,却主动公开承诺不搞二选一,呼吁公平竞争,愿意和你一起做产品升级。
你是只想赚一把快钱,还是想做十年生意。
永辉的公开信,也是在赌这一点。
当然,站在监管和法律的角度,不能因为谁喊了几句漂亮口号,就认定谁对谁错。
谁有没有搞二选一,最终还是要看实际合同、沟通记录和市场数据。
但有一点可以说得很清楚。
在当前法律环境下,凡是掌握明显市场优势的企业,再去玩逼迫供应商二选一的套路,风险已经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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