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徐汇检察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电子烟中掺杂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近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在电子烟弹中掺入兽用麻醉剂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
居民楼内
他们往电子烟中掺兽药
2024年1月至7月,被告人孙某组织被告人邱某等7人,在未取得烟草制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从地下交易市场购入兽用麻醉剂“替来他明”原料、从网络采购烟油、烟弹壳等材料,在上海租赁的某小区居民住宅内共同生产、销售掺入“替来他明”成分的电子烟弹。2024年3月起,孙某前往境外远程遥控指挥邱某统一负责上海地区制假贩假事宜。期间,该团伙发货2000余单,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70余万元。经上海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涉案电子烟弹均系伪劣产品。
![]()
涉案电子烟弹
2024年5月17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收到举报称有人售卖会令人产生幻觉的电子烟,遂对本案立案侦查,并先后抓获位于境内的邱某等7人,徐汇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依法介入。
多方求证
明确兽用麻醉剂危害
为核实涉案电子烟掺入“替来他明”后的危害性,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在向购买者取证时,注重收集他们吸食电子烟后的身体感受。这些购买者均表示会出现“幻觉”“上头”的情况,部分吸食涉案电子烟的被告人在接受讯问过程中,亦出现口齿不清、手抖等症状。
![]()
检察官与公安干警一同查看扣押的在案证物
检察官与公安干警一同查看扣押的在案证物时,即使是未拆封的电子烟弹,仍令在场人员出现头晕、恶心等不适症状。经走访兽药管理部门、咨询司法鉴定专家、查阅相关监管文件与科研文献后,检察官了解到,“替来他明”虽不属于毒品且未被列入药用类、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但其用途为兽用麻醉药品,不得供人使用。人类吸食“替来他明”后,易导致幻觉、意识模糊及神经损伤,过量吸食可能导致全身麻醉、呼吸抑制甚至死亡。
综合检验报告、证人证言和专家论述等证据,足以证明该团伙生产、销售的伪劣“兽药电子烟”对人体具有实质危害性,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引导侦查
厘清犯罪团伙具体分工
本案中,制售伪劣电子烟团伙具有人员多、层级多、环节多等特征,邱某等团伙成员参与程度和作用不一,如何精准认定每一个人的犯罪行为成为一大难点。
对此,承办检察官通过引导公安机关固定监控录像、交易记录、购买者证言、涉案账户收款明细等证据,精准认定该团伙犯罪数额,逐步厘清邱某等人在各个环节负责的具体工作,清晰勾勒出该团伙“采购-生产-交易-送货-收款”的犯罪链条,并根据邱某等人在团伙中的地位与作用,在量刑建议上予以区分,实现罚当其罪。
2025年4月25日,徐汇区检察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邱某等人提起公诉。2025年7月25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依法判处邱某等7人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九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邱某提出上诉后,2026年1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境外追逃
制假团伙首脑落入法网
本案的另一名主犯孙某,自2024年3月起以旅游名义前往境外,之后一直远程遥控境内团伙制假贩假。案发后,孙某藏匿境外妄图逃避处罚。检察机关根据他与团伙成员的通话录音、同案犯的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锁定其为该犯罪团伙主犯后,于2024年9月12日依法对孙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际追逃。同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将孙某列为“红通人员”。
依托国际刑事执法协作,我方与外方就孙某的追逃事宜达成共识,同时在境内积极联系孙某家人劝其投案自首。在持续高压和政策教育下,眼见逃避无望的孙某于2025年10月17日回国投案。
2026年1月15日,徐汇区检察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孙某提起公诉。同年2月13日,徐汇区法院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八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检察履职
推动电子烟行业区域治理
![]()
![]()
3月12日,徐汇区检察院依法对类案犯罪团伙成员集中提起公诉
有了此案的办理经验,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类案线索,又成功捣毁一个制售“兽药电子烟”的犯罪团伙。2026年3月12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徐汇区检察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该团伙成员冯某、弓某等人集中提起公诉。
徐汇区检察院经研判认为,该团伙违法制售含“替来他明”成分伪劣电子烟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较大,且公告期满后,适格主体未提起诉讼,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遂根据上级院指导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推进公益诉讼。
![]()
徐汇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公安分局、烟草专卖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电子烟行业治理方法
对于本案中暴露出的电子烟管理问题,徐汇区检察院主动走访职能部门,了解电子烟行业监管现状及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行业治理方法,并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向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推动辖区内电子烟行业强化监管,促进形成“刑事打击+行政监管+公益保护”的综合治理格局,有力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
检察官提示
本案中,孙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不仅在未持有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销售电子烟,还在其中掺杂“替来他明”这种不能使用在人体上的物质,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吸烟有害健康,掺入“替来他明”成分的电子烟弹更有可能危及生命。消费者们购买电子烟应选择正规渠道,一旦发现制假贩假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举报。
上观号作者:上海检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