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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3月初,红山区卫健委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康复圈子里引发关注。
这次被通报的,不是医院,而是一名康复医学治疗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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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通报里写得很清楚:医院因为使用了这名康复治疗师去从事“音乐心理治疗”,被认定违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院被罚款,而这位治疗师的名字,被实名曝光。
仔细看这个通告,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
医院的名字被“隐身”,治疗师的名字却直接“亮”了出来。
以往涉及这类“人员混用”的通报,通常是“某某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被罚”,重点落在医院。而这次,医院被抹去,个人的名字却被完整保留、全网可查。
这或许意味着,监管逻辑正在发生一些变化:在追究机构责任的同时,个人的执业行为也开始被更清晰地纳入监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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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其实在康复日常工作中,这种现象并不少见。
治疗师去拔个针灸、推拿科忙不过来去搭把手、甚至像这次一样参与音乐治疗——很多治疗师都遇到过类似的“跨界”安排。
大家心里清楚,这属于执业范围的擦边球。以前只要不出事,往往没人深究。但这次红山区的通报传递出一个信号:一旦追查,这不仅是医院的管理问题,也会成为个人的执业问题。
再结合多个地方已经推行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也就是业内常说的“执业黑榜”),可以看出,针对个人的执业监管正在逐步完善。
根据各地规定,扣分达到一定额度(比如南京、贵州等地设定的12分),将面临暂停执业、甚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后果。
03
未来这类处理的模式可能会越来越常见:
1.监管发现医院存在违规行为;
2.医院受到相应处罚;
3.直接责任人被记分、公示,甚至面临暂停执业。
对医院而言,是管理责任;对治疗师个人来说,则可能直接影响执业生涯——今后找工作、评职称,这些记录都可能成为绕不开的门槛。
医保和卫健部门的监管,正在从仅关注机构,逐步延伸到个人的执业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
你们医院也经常安排治疗师承担范围之外的工作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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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素材来源网络
编辑丨云自闲
本文系“康知了”综合整理创作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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