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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999 年 —1062 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人,北宋仁宗朝名臣、清官典范。历仕宋仁宗一朝,以进士入仕,早年辞官养亲十余年,复出后历任地方州县、转运使、台谏官、开封府长官,最终官至枢密副使(执政大臣)。以刚正不阿、执法严明、清廉自守、直言敢谏闻名,后世尊称为 “包公”“包青天”。病逝后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史称包孝肃公。
北宋咸平二年 999 年
包拯出生于庐州合肥县的官宦家庭,其父包令仪曾任福建惠安县知县、虞部员外郎。
北宋天圣五年 1027 年
包拯登进士甲科,授官大理评事、知建昌县。因父母年事已高,不愿随其赴任,包拯遂辞官不赴,居家奉养父母。不久后,朝廷改授其监和州税,父母仍不愿其离家,包拯再次辞官,全力侍奉双亲,乡里皆称颂其孝行。
北宋景祐三年 1036 年
包拯父母相继病逝,他在父母墓旁筑庐守丧,丧期满后仍徘徊不忍离去,经乡里父老多次劝慰,才决意复出为官。
北宋景祐四年 1037 年
包拯正式结束居家守孝,赴京听选,授官知天长县,开启了长达二十五年的仕宦生涯。
北宋康定元年 1040 年
包拯调任知端州。端州为天下名砚端砚的产地,此前历任知州,皆借着向朝廷进贡的名义,超额征收数十倍的端砚,用以贿赂朝中权贵。
包拯到任后,严令制砚工匠仅按进贡定额制作,任满离职时,不持一砚归,其清廉之名自此传遍朝野。
北宋庆历三年 1043 年
经御史中丞王拱辰举荐,包拯入京任监察御史里行,不久后正式升任监察御史,进入北宋中央台谏体系,自此得以直接参与朝政、上书言事。
北宋庆历四年 1044 年
包拯多次上书言事,针对北宋吏治、边防、财政提出主张:反对朝廷对辽国一味以岁币求和,主张练兵选将、充实边防,加强河北、河东边境守备;弹劾贪官污吏,建议废除地方苛捐杂税,严格官员考课制度,罢免庸碌无能的官员;主张废除 “明经” 诸科,改革科举制度,选拔实用人才。其奏议多被宋仁宗采纳。
北宋庆历五年 1045 年
包拯奉命出任契丹国信使,出使辽国。
辽国馆伴使故意刁难诘问:“雄州新开便门,是想引诱我国叛人,刺探边境情报吗?”
包拯当即反驳:“涿州也曾开便门,刺探边境情报何须开便门?” 辽使无言以对。
出使归来后,包拯上奏朝廷,详细禀报辽国边防情势,建议加强河北边境守将的选拔与军备整饬,防范辽国南侵。
北宋庆历六年 1046 年
包拯升任京东转运使,全权负责京东路的财政、监察与地方政务,到任后整顿吏治、减免苛税,安抚流民。
北宋庆历七年 1047 年
包拯改任尚书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陕西转运使,到任后改革陕西盐法,放宽民间食盐通商禁令,减轻百姓负担,同时整顿陕西边军粮草储备,充实西北边防。
北宋庆历八年 1048 年
包拯调任河北转运使,针对河北屯兵过多、百姓负担沉重的问题,上书建议精简边军、推行屯田,让军队就地耕种解决粮草问题,减少内地百姓的运输负担。
同年,包拯奉调入京,任三司户部副使,掌管全国户籍、赋税、财政收支。到任后,废除秦陇斜谷务造船木材的强行摊派,免除河北沿河州郡的折税苛捐,放宽民间冶铁禁令,多项举措惠及民生。
北宋皇祐二年 1050 年
包拯升任天章阁待制、知谏院,执掌谏院,负责规谏皇帝、弹劾百官。任上直言敢谏,多次犯颜直谏,主要事迹如下:
连续七次上书弹劾宋仁宗宠妃张贵妃的伯父、三司使张尧佐,痛斥其庸碌无能、靠外戚身份身居高位,最终迫使宋仁宗罢免张尧佐的宣徽南院使、景灵宫使两项要职,成为北宋台谏弹劾外戚的标志性事件。
多次上书宋仁宗,请求其端正朝纲、拒绝内降恩旨、杜绝宦官干政、节省宫廷开支,其直言敢谏之名震动朝野,时人称之为 “包弹”。
北宋皇祐四年 1052 年
包拯升任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后世 “包龙图” 的尊称即源于此。
到任后再次上书朝廷,力主推行河北屯田,将边境闲置的农田分给军队与百姓耕种,充实边防粮草储备。
同年,因边防调整,包拯先后调任知瀛州、知扬州,最终调任知庐州。庐州是包拯的家乡,到任后执法不避亲党,其从舅犯法,包拯依法处以笞刑,乡里亲族无人再敢违法乱纪。
北宋至和二年 1055 年
包拯因保任官员失当,被降职为知池州,到任后仍整顿吏治、安抚百姓,政绩斐然。
北宋嘉祐元年 1056 年
包拯复官,调任知江宁府。
同年十二月,包拯升任右司郎中、权知开封府事,执掌北宋都城开封府的民政、司法、治安大权。
北宋嘉祐二年 1057 年
包拯在权知开封府任上,推行多项改革,执法严明,名震京师:
旧制规定,百姓告状不能直接到公堂之下,需先通过府吏转递状纸,府吏借机欺上瞒下、收受贿赂。包拯到任后,下令打开开封府正门,允许告状百姓直接到公堂之上陈述案情,当面辨明是非曲直,杜绝了府吏舞弊的空间。
京师权贵、宦官世家侵占惠民河河道,修建私家园林、邸舍,导致河道堵塞、雨季洪水泛滥。包拯下令将所有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全部拆毁,疏通惠民河,权贵们虽心怀怨恨,却无人敢违抗。
包拯执法刚正不阿,不避权贵,不徇私情,京师贵戚、宦官为之敛手,不敢再肆意妄为。开封百姓皆称其为 “包待制”,京师流传谚语:“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
北宋嘉祐三年 1058 年
六月,包拯离任开封府,升任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执掌御史台,成为北宋最高监察机构的长官。
正史中包拯权知开封府的时间,仅为北宋嘉祐元年十二月至嘉祐三年六月,前后不足一年半,并非小说、戏曲中 “长期担任开封府尹” 的设定;北宋开封府尹多由储君、亲王兼任,朝臣只能任 “权知开封府事”,无 “开封府尹” 的官职。
北宋嘉祐四年 1059 年
包拯在御史中丞任上,连续弹劾三司使张方平、宋祁,二人皆因贪腐、失职被罢免。宋仁宗任命包拯为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掌管全国财政。
翰林学士欧阳修上书,认为包拯弹劾三司使后取而代之,有避嫌之嫌,包拯因此居家避命,数月后才赴任三司使。到任后,包拯改革财政制度,减少宫廷供奉,精简地方上供物资,建立财政储备制度,减轻百姓赋税负担。
北宋嘉祐六年 1061 年
包拯升任给事中、三司使。
同年四月,包拯拜枢密副使,进入北宋中枢执政班子,成为朝廷核心大臣。
任上,包拯多次上书宋仁宗,请求早立太子,以安定宗庙社稷。宋仁宗反问他:“你想立谁为太子?” 包拯答:“臣年近七十,且无子,并非为自己和后代邀福,只是为宗庙万世之计。” 宋仁宗闻言大喜,对其大加嘉奖。
北宋嘉祐七年 1062 年
五月,包拯在枢密院处理政务时突发疾病,归家休养,宋仁宗多次派宦官前往探望、赐药。
五月二十四日(7 月 3 日),包拯病逝于开封府私第,享年六十四岁。
宋仁宗闻讯后,辍朝一日,亲自前往包拯家中吊唁,追赠其礼部尚书,定谥号为孝肃,以表彰其一生孝行、清廉与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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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评价
《宋史・包拯传》:“拯性峭直,恶吏苛刻,务敦厚,虽甚嫉恶,而未尝不推以忠恕也。与人不苟合,不伪辞色悦人,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
《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拯性好刚,天姿峭直,然素少学问,朝廷事体或有不思。至其临财不苟,晚节不亏,有足嘉者。”
《涑水记闻》:“包拯字希仁,庐州人,刚严正直,不阿私徇,以劲正闻于天下。”
评书小说虚构内容说明
1.《三侠五义》《包公案》中的展昭、公孙策、王朝、马汉、张龙、赵虎、八贤王、庞太师等人物,均无任何正史记载,全为后世文艺创作虚构。
2.“铡美案(陈世美案)、狸猫换太子、铡包勉、打龙袍、乌盆案、铡庞昱” 等所有经典包公断案故事,均无正史记载,全为戏曲、小说虚构。正史中包拯仅在天长县任上有 “断牛舌案” 的明确记载,其余断案故事均无史料佐证。
3.“三口铜铡(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尚方宝剑、御赐三道金牌、先斩后奏之权” 等,均无正史记载。北宋制度中无此类道具与权限设定,全为后世虚构。
4.小说中 “包拯是状元、丞相、开封府尹” 为虚构,正史中包拯仅为进士甲科,最高官职为枢密副使(副宰相级),从未担任过丞相,也从未任过开封府尹,仅任过权知开封府事,且任期不足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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