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投诉人钟先生反映,其13周岁的小孩于2025年2月9日在平远县大柘镇某通讯店擅自购买荣耀手机一部。投诉人钟先生认为,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的行为不合理,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要求遭拒,故向平远县市场监管局投诉,请求依法协调退货退款事宜。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依法立即展开调查。经向该通讯店了解,投诉人钟先生的小孩确实是独自到店并购买了一部手机。经工作人员向争议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历经多次沟通协调,争议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通讯店向钟先生全额退还手机购买款,钟先生将所购手机返还通讯店,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13周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自出资购买手机的行为,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日常消费范畴,在监护人未同意、不追认的情况下,该消费行为依法可主张退还。商家作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合理审慎注意义务,对明显低龄未成年人,或购买金额较高商品的未成年人,应主动核实年龄,并建议在监护人陪同或同意下进行消费,切实防范消费纠纷。同时,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日常行为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关注未成年人消费行为,避免因监护不到位引发财产损失和消费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的工作力度,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推动家庭、商家、社会多方协同发力,共同筑牢未成年人消费安全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梅州日报记者:林仪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