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30多岁的李女士因发热、血小板减少,到广西民族医院(以下简称民族医院)治疗,不料病情持续危重,经另外两家医院转院救治后,最终因脑疝死亡。家属认为,民族医院诊疗存在过错,遂将其诉至法院索赔上百万元,同时将另外两家医院列为第三人。
2026年3月12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民族医院违规修改电子病历,依法推定存在医疗过错,判决赔偿李女士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鉴定费等共计71.6万余元。
![]()
▲涉事医院。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卢荻摄
患者去世
家属起诉医院索赔
2023年3月4日至3月11日,李女士因“发热1周,发现血小板减少5天”在民族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发热查因、血小板减少查因。出院诊断为右侧额颞顶叶脑出血、脑疝形成、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等。
同年3月11日至3月15日,李女士转院治疗。然而,其间她的病情未见好转并陷入深昏迷。家属要求出院,医生充分告知李女士的病情及出院风险后,家属签字为她办理出院。
据悉,3月15日,李女士出院时深昏迷,格拉斯哥昏迷评分3分,无自主呼吸,依靠呼吸机维持。当天,李女士再转至另一家医院治疗。当晚,她经抢救无效身亡,死亡原因为脑疝。
事后,李女士的家属认为民族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起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索赔上百万元,并将另外两家收治过李女士的医院列为第三人。
鉴定确认
医院违规修改病历
2023年4月10日,李女士家属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通过摇号选定广东华联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2024年5月16日,该所以该案涉及法医病理鉴定范畴,超出其临床鉴定范围为由,出具退案函,并建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与此同时,因李女士的家属在核查病历时发现存在修改痕迹,便于2024年5月18日向法院申请,对民族医院的电子病历进行鉴定。
2024年9月29日,经浙江现代智慧城市研究院鉴定确认,民族医院对李女士的入院记录先后修改3次,违反“入院记录应在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的规范要求;患者出院后,医院又对病程记录及治疗记录修改2次,同样违反病历书写管理规定。上述行为均被认定为违规修改,家属为此支出鉴定费3.3万元。
![]()
![]()
▲经司法鉴定,涉事医院违规修改李女士的病历。
因病历真实性存疑,法院先后委托多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与死因鉴定,均因材料问题或技术条件不足被退案、不予受理。
法院审理
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庭审中,民族医院辩称,对病历的修改系根据病情变化进行的补充与修正,符合相关规范,仅为细节补充,未改动原始诊断,不存在恶意篡改;患者初期无明显出血症状,医院对血小板输注的判断符合诊疗规范,因患者血型稀有、血小板资源紧张,院方已积极协调并及时输注;诊疗过程中,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患者死亡系自身危重疾病进展所致,与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医院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主张的赔偿计算标准有误。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争议焦点是医院诊疗是否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因专业鉴定先后被三家机构退案,无法得出科学的鉴定结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违规修改病历,依法直接推定存在过错。
此案中,医院电子病历被鉴定为违规修改,法院依法推定民族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综合李女士自身病情与医院过错程度,法院依据公平原则,确定由民族医院对患者死亡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经核算,李女士一方合理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合计132.76万余元,由医院承担50%即66.3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2万元;鉴定费3.3万元由医院全额承担。
2026年3月12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民族医院赔偿李女士家属各项损失共计71.68万余元。
来源:南国早报B48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