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京报 315 的独家调查,看得人心里直发毛。一批市面上热销的冻干草莓,送检后竟然检出了二十几种农药残留,还有有毒重金属镉,含量高达 0.728mg/kg。
可当涉事企业把问题供货商举报到监管部门后,却得到了一个让人错愕的答复:因为国家没有针对冻干草莓的镉限量标准,所以不符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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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听着无比荒诞,明明检出了有毒有害物质,怎么就没法管了?从法律角度拆解来看,这件事恰恰戳中了当下食品安全监管里,一个极易被忽视的核心问题:食品行业更新迭代太快,可对应的安全标准却出现了滞后与空白,给问题食品留下了可乘之机。
咱们普通人的第一反应肯定是,东西里都检出有毒重金属和违规农残了,这还用说吗?铁定是违法啊。但在食品安全执法和司法实践里,判定一款食品合不合格,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定标尺,这个标尺,就是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问题恰恰就卡在了这里。咱们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里,确实明确规定了新鲜草莓的镉限量标准,可对于冻干草莓这种经过脱水深加工的水果制品,并没有给出专门的、具体的限量数值。
这就好比交通法规明确了城市道路的限速,却没给专用赛道设限,你举报车辆超速,执法部门确实没法直接套用城市道路的规则去处罚,这也是监管部门无法直接立案的核心原因。
但这绝不意味着这些问题冻干草莓就能逍遥法外,更不是说检出有害物质也没人管,只是监管立案处罚的直接抓手,在镉含量这个单项上暂时出现了缺失。这次调查里曝光的问题,远不止重金属镉超标这一项,这批冻干草莓还检出了多项超范围使用的农药残留,这就是板上钉钉的违法行为。
所谓超范围使用农药,就是某种农药,按国家规定根本就不该用在草莓种植上,或是使用剂量、频次远超安全标准。如果这一点查实,就直接触犯了《农药管理条例》的硬性规定,农药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则,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
而冻干草莓的加工企业,如果明知原料农残超标依然采购、加工、销售,同样要依据《食品安全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绝不是一句 “原料问题” 就能撇清责任的。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次调查撕开的,是整个冻干草莓产业链的隐秘乱象。种植端露天种植农药滥用成常态,农户不按规范随意用药;加工端为了压低成本,混收散户的 “百家货”,根本不做原料核验;甚至连产品检测报告造假,都成了行业里公开的秘密。这些环节里的违法行为,每一项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约束和处罚,从来都不是无法可依。
所以这个案子的核心,从来都不是 “有毒有害食品能不能管”,而是 “用什么标准、去管产业链的哪一段” 的问题。镉超标因为专项标准空白暂时难立案,不代表超范围使用农药管不了,更不代表产业链上的农药滥用、检测造假、问题原料加工销售,就能逃脱监管。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醒,随着食品工业快速发展,冻干水果这类深加工新产品层出不穷,可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往往追不上产品的更新速度,一不小心就形成了监管盲区。对消费者来说,吃到嘴里的冻干食品是方便了,可标准一旦 “冻住”,风险就会藏在其中。
想要彻底斩断这条问题供应链,一方面,监管部门面对举报,不能简单一句 “没有专项标准” 就了事,对于超范围农残、检测造假、违法用药等查实的问题,该查的必须查,该罚的必须罚;另一方面,也必须加快完善新型加工食品的安全标准,尽快补上制度漏洞。毕竟食品安全是不可突破的底线,标准可以追赶产业发展的脚步,却绝不能在食品安全的审判里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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