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机号本来没有最低消费,也不需要预存话费,到‘中国电信’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却跟我说要签一份限制协议,否则就不给办理……”近日,市民穆某向记者说起了他的遭遇。
原来,穆某打算将名下的“中国电信”手机号过户给他的母亲,到“中国电信”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要签订一份“再次过户涨低消和预存”的协议,否则不能办理过户。穆某认为,“中国电信”要求签订附加协议,侵犯他的合法权益,这属于霸王条款。
靓号过户 须签“不平等协议”
多年前,市民穆某在沧州高新区一家“中国电信”营业厅办理了一个手机号。当时,这个手机号有每月389元最低消费与预存话费的要求。后来,市场竞争激烈,“中国电信”取消了该号码的最低消费与预存话费限制。多年来,他一直按普通资费套餐正常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我曾将该号码过户给我的岳母使用。”穆某回忆说,后来他的岳母又将这个手机号还给了他。2025年12月,穆某前往浮阳大道与解放路交叉路口“中国电信”营业厅,申请将该号码过户到他的母亲名下,却被“中国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该手机号码属靓号,过户必须重新签约,约定再次过户时会设最低消费并需预存话费。若拒绝签署协议,“中国电信”将拒绝为他办理过户手续。
单方设限 消费者维权遇阻
经过工作人员介绍,穆某得知,签订协议后,他的母亲再次过户手机号码时,手机号码会有每月400元最低消费和预存10000元话费的门槛。
“我这号码早就取消低消和预存了,普通号码过户也没有这种条件限制,现在过户要重新‘加码’,明显不合理。”穆某表示,“中国电信”以靓号过户为由,单方面增设交易条件,侵害了他的权益。
与“中国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沟通无果,穆某放弃过户。他认为,办理靓号过户,“中国电信”却以内部规定为由附加限制条款,对普通用户与靓号用户区别对待,这严重违背公平原则。
近日,穆某向记者求助,希望通过媒体监督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督促“中国电信”纠正违规行为。
记者调查 客服人员未予解释
针对此事,记者拨打“中国电信”官方客服热线核实情况。根据记者提供的手机号码,客服人员查询后确认,这个手机号码当前没有最低消费,也没有预存话费要求。
对于这个手机号码用户过户面临签订“再次过户恢复低消和预存”协议的要求,客服表示,这一次用户可以直接办理过户,不会设置低消与预存,但下次过户将按约定恢复相关限制。
当记者追问签订协议的政策依据时,客服人员表示,相关要求并非针对单个靓号用户,具体依据仅能向号码用户本人说明,不能向记者透露。
随后,记者就此事拔通了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沧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及时与用户和“中国电信”方面沟通,了解手机号码过户的具体情况,并为双方进行调解,帮助解决用户遇到的问题。
律师表示 单方设置“门槛”无效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圆圆。张圆圆表示,“中国电信”以“靓号”为由,在用户办理正常号码过户时,单方面要求签订“再次过户增设最低消费、预存话费”的附加协议,既违背公平原则,也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穆某的手机号码此前已被取消了最低消费和预存话费限制,用户长期按照普通套餐正常使用,应视为双方已通过实际履行,变更了原合同约定,形成了新的、稳定的服务关系。“中国电信”工作人员在穆某办理过户手续时重新附加限制性条件,属于单方变更合同、加重用户义务。
从法律性质来看,手机号码属于国家所有的通信资源,用户依法享有使用权。“靓号”是“中国电信”内部商业分类,并非法律概念。“中国电信”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对号码过户人为设置门槛、附加不合理条件,本质上是将公共资源变相用于经营获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
“中国电信”要求签订的此类限制协议,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因其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类条款属“霸王条款”,依法应认定无效。
律师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霸王条款”时,可保留好协议、沟通记录、业务受理凭证等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沧州晚报 记者 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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