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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一报道简介:
2月26日凌晨0时,唐某到湖北武汉某知名医院核磁共振时头部被固定,脸部戴面罩。
半小时后唐某开始呼喊无人应答,因机器作响不敢动弹持续喊6小时。
清晨6时保洁员听到喊叫声,叫来保安帮唐某脱困。
妻子因丈夫未归报警。
涉事医生回应,固定唐某因急事离开,系统称“已完成”已告知同事,但同事未检查。
两名医生因交接失误均被停职检查。
医院已向唐某道歉,赔偿未谈拢,院方建议起诉。
有位网友称唐某也就躺着睡了6小时。
我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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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某得什么病半夜做核磁共振?
我83没做过核磁共振。
据说核磁共振检查能较早地发现一些重大疾病的征兆,比如颅脑,关节,脊髓,心脏,血管等。
唐某为什么半夜去做核磁共振?
可能患有急病,也许白天做的患者太多,医院放射科医生需要加班加点。
不知为什么妻子没有陪同唐某上医院?
不是为医院开脱责任,如果妻子陪同丈夫,两名医生将唐某遗忘在核磁共振机器上6小时,也许能够避免。
这么说,请不要误解,绝没有指责唐某妻子的意思。
为了吸取教训,保证重病患者安全,家属陪同就医为好。
2.为什么造成唐某固定在核磁共振机器上被遗忘6小时?
原来涉事医生因急事离开,已告知同事,同事未检查。
核磁共振检查据说20分钟,涉事医生什么事称之为“急事”?
这个急事是否是人们常说的“三急”呀?
如果“三急”也不会6个小时吧?
因此建议医院对涉事医生“因急事”而离开进行认真的核查,看看他的急事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
如果查明他的急事不在合理范围内,就可认定擅离职守,脱离工作岗位。
有急事不只是告诉同事了事,同事听了也不要当耳旁风。
既然你接了,就要履行她的工作职责,你未检查唐某被遗忘,也要承担工作不负责任的责任。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的连续性。
而涉事医生只对同事称因急事离开,未按照医疗质量要求对唐某认真交接。
3.唐某被遗忘6小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所说医疗事故,是指医院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
唐某被遗忘在核磁共振上6小时算不算医疗事故?
要看唐某是否遭受了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是分级分等的。
那么是不是唐某躺着睡了6小时呢?
唐某被困6小时,喊叫6小时,怎能称睡了6小时呢?
唐某有没有人身损害?
精神上受到了损害。
因为他喊了6小时,一定是精神上崩溃,严重点说挺恐怖。
在深夜把一个人放在无人房间,一般人精神难以承受。
何况头部固定,脸部戴面罩,动弹不得摘不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呢?
要不是保洁员清晨6点上班,她叫来保安唐某得以脱困,不然还得延长被困呢。
为此,医院应当奖励保洁员,适当奖励保安。
涉事医生因交接班失误,造成了唐某被遗忘6小时,被停职检查,多从职业道德上吸取教训。
医院是否赔偿呢?
对唐某的精神损失,应当支付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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