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案件概述
Law
电诈分子通过购买贵重物品变现已成常用套路,其中被害人受指示直接将款转至最上手商家,商家所收货款被公安划扣后能否向下手商家主张货款成为司法难点,涉及善意取得人、刑事受害人权益之平衡。本案即是该类案件的典型案例:
XX公司长期从XX经营部处进货通讯产品用以门店销售。2024年3月,A通过微信向XX公司订购手机,并依据该公司指示向其上家XX经营部账户支付货款6万元。后公安划扣该6万并出具说明:该6万虽系XX经营部买卖手机收取的货款,但系从诈骗案受害人郑某转入,公安依法进行资金返回,当事人对返还无异议。2024年8月,XX经营部诉至法院请求XX公司支付货款,一审法院以“XX经营部与XX公司系合法交易,应收到合法货款,现货款因涉刑被扣划,不能视为XX公司已付”判决XX公司支付货款。后,XX公司委托杨沙律师代理二审,在无新证据情况下,杨沙律师以“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XX经营部对划扣不持异议致使‘善意取得资金’被退回被害人,应自行承担损失责任”之论点充分说理,最终赢得二审改判:驳回XX经营部诉求。
关键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核心关键词:刑事划扣、善意取得、刑民交叉
02
法律难点突破
Law
在全国范围内,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多呈现“下家(买方)败诉”的倾向,即多数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倾向于优先采信“合同履行风险分配”原则,而非“赃款善意取得”原则。换言之,法院更注重维护买卖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强调风险应由引入瑕疵付款路径的一方(即买方)承担,而不轻易认定卖方因“善意取得”赃款而免除买方的付款义务。这种裁判倾向,本质上源于法院在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公平正义与尊重刑事追赃程序、稳定市场经济秩序之间,作出的维护前者的法律选择。故本案的难点在于需在该主流观点下反向充分说理,以让审判者充分理解“赃款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目、刑事追赃程序的可补救性。
03
商业价值创造
Law
本案虽然是小微企业交易,但折射出的道理可以放大到更大的商业场景。即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资金流转路径变得极其复杂,所有企业“回款”不等于“落袋为安”,“欠债还钱”的朴素正义可能会失效于自己的“消极维权”。从商业进化的角度看,让“消极维权”的卖方承担损失,实际上是在推动整个商业环境走向更加审慎、更加专业的方向。它告诉所有市场主体:在你同意并接受了“跳单式”付款安排时,实际上也在无形中承担了部分信用审查的义务。在法律保护你之前,你也必须先拼尽全力保护自己。
04
行业影响意义
Law
经检索,四川未查询到同类案件,广东、湖北、云南虽有,但均以下手商家败诉告终。兹以为此类判决实际违背“赃款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助长办案机关强硬划扣之风、破坏市场秩序稳定性。本案则为该类案件在四川省的审理作出正确指引,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05
附件
Law
(2024)川01民终28558号判决书(本案判决)
广东省、湖北省、云南省同类案例4则
点击即可翻页进行阅读
06
律所介绍
Law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分所之一,成立于2010年12月,是成都市锦江区打造“锦江大金融服务区”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现有执业律师730余人,员工合计约950余人。办公地址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B座20-22层。律所办公面积6900余平米,拥有一流的办公环境。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涵盖国际投融资贸易、刑事法律、公司治理、资本证券、房地产、建筑工程、私募基金、投融资与并购、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私人财富管理、婚姻家庭等专业领域,共设有三十个专业部门。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是我们矢志不渝的目标,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始终关注客户需求,充分发挥盈科全球化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势,整合全球各地办公室和全体律师的资源,不仅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还为客户提供商业机会,促进客户合作,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综合性的法商融合法律服务。我们先后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编委、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等党政机关、国企、民企和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
07
承办律师
Law
![]()
杨沙
盈科成都专职律师
兼职仲裁员、听证员
高级企业合规师
专业领域: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房地产建工、劳动争议、刑民交叉。
编/辑/ 文宣部
责/编/ 吕彦蓉
审/核/ 谢丝丝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