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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成立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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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该法典整合现行相关法律,聚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与监管责任,构建系统环保法治体系,守护生态安全。当日,西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宣告正式成立。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怀勇在主持中介绍,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入体系化、法典化的法治新阶段,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生态环境法典遵循生态惠民的理念,在很多制度的设计方面都是从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出发。”宣讲团副团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以祥介绍,生态环境和每个老百姓息息相关,该法典出台后,很多以前无法界定的问题,以后将有法可依。

徐以祥举例,在噪声扰民方面,法典做了明确规定;在居民水源的安全方面,法典做了更高、更细致的要求;在基础用地方面,如果以前是工业用地的话,需要将其治理达到标准才可修建住宅。


揭牌仪式现场。

另外,困扰基层执法和农民的秸秆焚烧问题,也在生态环境法典中有了明确规定,对该不该焚烧、怎么焚烧、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处理秸秆等问题有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西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依托学校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团队建设,由教师、在读学生及西南政法大学校友共同组成。仪式现场,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樊伟,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林维,共同为宣讲团授牌。

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西南政法大学将以此次宣讲团成立为契机,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等单位的指导下,做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推动法典走进机关、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校园,让“学法典、守法典、用法典”的理念深入人心,为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贡献西政智慧和力量。

上游新闻记者 宋剑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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