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栏获悉,3月2日,浙江未来新能电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未来新能电池科技集团”)因“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收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罚单,处罚决定书文号:嘉人社罚决字(2026)第00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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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未来新能电池科技集团的主要违法事实是: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5日在浙江省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3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及模组生产基地实施了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对此,处罚机关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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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浙江未来新能电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注册资本1533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汤志勇,其控股股东为长三角储能科技产业集团(嘉兴)有限公司、富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嘉兴未来新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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