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董秘,我有个问题。贵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股份是以21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24年的增长利润百分比。作为依据可以上市,并且在26年1月6号已经上市。那么在26年底的准备上市的1千7百多万的激励股份是否以22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25年的增长利润百分比作为业绩的考核,如果是这样的话,能否可以认为在今年年底的激励股份巳经不具备上市的条件了,原因是25年净利润与24年相比下降了百分比36点几。谢谢。
董秘回答(中航光电SZ002179):
您好,相关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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