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5号,北京海淀法院的执行法官带人去了复兴路那套房,天冷得零下好几度,楼道里支了个小帐篷,一个男孩裹着薄被子在里头睡觉,屋里头有人赤着胳膊蹲在角落烤火,是后来占房的人,法官没多说,直接开始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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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其实早有迹象,2015年,于女士发现男友董某已经结婚,当时她怀着孩子,两人商量好分手,董某写下协议并录制视频,承诺房子以后归儿子所有,于女士保留了证据但没去办理居住权登记,她以为有文字和影像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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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董某偷偷把房子卖给了郑先生,法院判决房子归董某所有,但考虑到孩子的生存权和实际居住情况,允许于女士母子继续住在里面,这个判决没有真正落实下来,因为房子已经过户了,于女士的居住权只停留在纸面上,《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需要登记才有效,她当时漏掉了这一步。
郑某买了房子后自己没住,让朋友先占着,到2026年11月那人就开始赶人,把于女士和孩子推出门外,孩子后脑撞在墙上,留下一块明显的淤青,于女士报了警,派出所记下案号却没有后续处理,孩子一直没去医院检查,家里担心花钱也怕再惹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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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那天,法官看到孩子在楼道里用冷水洗脚,就拿个小盆接水,监控拍到占房的人天天进出自由,还用于女士家的米面油做饭,于女士拿出孩子后脑勺的照片,她记得警方备案的号码清清楚楚,但没人主动联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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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场告诉占房的人,不用通知房东,他就是来收房子的,这话听着强硬,其实是因为事情拖得太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0条,占房属于没有权利占有,就算买家说自己不知情,也不能把孩子当借口,儿童的基本生存权比房产交易更重要。
于女士确实有所防备,她录了视频,也保留了协议,思路很清楚,但法律上不认“我以为”,只认“你有没有做”,她没有办理居住权登记,就等于把权利放在风里飘着,董某明明有妻子还欺骗别人,孩子出生之后就玩消失,连打人都不去拦,郑某那边情况更可疑,没有购房合同,也没有产权登记,朋友直接住进去,还被查出有过侵占的前科。
这案子暴露了几个漏洞,法院判了居住权,但没有强制登记流程,等于判了也白判,社区三个月没上门看望,孩子在楼道住了132天,没人关心要不要临时安置,执行靠法官亲自到场承担风险,公安、街道和民政部门像断了联系,没有人提前介入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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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5年那个案子,法院判了居住权,结果母子只能搬到郊区去住,孩子转学之后成绩掉了很多,广州2024年有个单亲妈妈拿到赠房后马上办了居住权登记,就没人敢动她的房子,差别就在这步手续上。
现场拍到的细节不多,但足够说明问题,孩子脚冻得发红,盆里的水都凉了,占房人穿着于女士的旧棉拖鞋,法官进屋时,对方还在煮挂面,用的是于女士买的锅,这些事实摆在那里,谁看了都会明白,法律如果只停留在判决书上,那就只是一张纸。
于女士带着孩子住进救助站,她没哭,只是反复看手机里那段视频,董某当年笑着说把房子留给儿子,那时候他语气诚恳,让她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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