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人民大会堂,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报告,念到一个名字:李延贺。“对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李延贺依法定罪判刑。”
就这么一句话,二十多个字,落进两千多字的报告里,像一颗石子投进深潭。但这个名字,值得多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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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贺(资料图)
李延贺是谁?
1971年生,辽宁人,满族。早年当过上海文艺出版社副社长,后来跟台湾妻子结婚,2009年搬到台北定居,成了台湾“八旗文化”出版社总编辑。在台湾文化圈,他有个更广为人知的名字:富察。
这个名字,过去十几年频繁出现在台湾出版界——八旗文化出的书,很多是他经手的。他也写文章,发评论,慢慢有了名气。
但名气之外,还有些别的东西。2023年4月,有台湾媒体爆出一条消息:富察回上海探亲,失联了。
国台办回应:李延贺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正在接受国家安全机关调查。舆论哗然。
两年后,2025年2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罪名:煽动分裂国家罪。
刑期:三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法庭上,他当庭表示认罪。法定上诉期内,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2026年3月,他的名字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有人会问:一个出版社总编辑,怎么就“煽动分裂国家”了?
公开信息里,没有披露他具体做了什么。但有一条线是清楚的——他办的出版社、他写的文章、他在台湾十几年做的事,跟“台独”分裂活动搅在了一起。
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写得明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他不是第一个。2024年8月,杨智渊因“分裂国家罪”被判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那是大陆首次以这个罪名起诉“台独”分子。
李延贺是第二个,罪名是“煽动分裂”。一个是“干”,一个是“煽动”。性质都重,但落点不同。
今年的两高报告,有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最高法和最高检,同时提到惩治“台独”顽固分子。
最高检报告说的是: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最高法报告,直接点了李延贺的名字。这不是随便点的。
工作报告里点名的案子,都是有标杆意义的。大同案点了“订婚不是同意书”,缅北电诈案点了“四大家族主犯被判死刑”,“人肉开盒”案点了两名恶意泄露隐私的青年。
李延贺被点名,意思很清楚:煽动分裂国家,不是说说而已,是真要判刑的。李延贺这个人,其实挺复杂。
辽宁出生,大陆长大,当过出版社副社长,后来去了台湾,做了台湾的出版社总编辑。他的身份在两岸之间游走,他的立场也在摇摆中慢慢滑向一边。
但法律不看身份,看行为。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说过一句话:“当事人和家属是非常清楚的,因为已经告诉他本人。”
这话的意思是:判三年,不是冤枉他。该说的都说了,该认的都认了。刑罚执行期间,有关方面会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家属的各项权利。程序是完整的,权利是有保障的。不是“抓起来就不管了”。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
从辽宁到台北,从出版社副社长到“煽动分裂国家罪”的被告人,李延贺这五十多年,是哪个岔路口走偏的?没人知道。
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国家统一势在必得。
不管你在大陆待过多久,不管你在台湾做出多大名声,不管你写的书有多少人看——这条线划在那儿,越过去,就有代价。
杨智渊九年,李延贺三年。一个组织“台独”活动,一个煽动分裂。数字不一样,性质一样重。
最高法把李延贺的名字写进报告,不是给一个人定罪,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严惩“台独”顽固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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