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晋0521破1号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牛志刚、赵锦能、张铁善、赵柯亭等申请,于2025年11月10日裁定受理山西嘉沁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交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6年2月6日指定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山西嘉沁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5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白水东街皇城相府大厦19层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535641065、13653462144)。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西嘉沁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西嘉沁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5月22日9时在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三月九日
来源 | 沁水县人民法院
编辑|晋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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