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的一纸罚单,将G3002西安绕城高速南段西姜特大桥的桥下空间管理问题再次推至台前。
处罚对象为陕西交控路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这家成立于2020年的企业,系陕西交控资源开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被定位为集团路域资源的统筹开发平台,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桥下空间利用、停车场、路衍经济等业务。换言之,这是一家深谙桥下空间运营之道的专业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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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将西姜特大桥桥下(东仪路至电子南街)17085平方米场地,以“管护使用”为名对外出租并从中获利,且放任桥下空间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公路桥梁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及陕西省相关裁量基准,其行为构成擅自占用公路,被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处罚日期为2026年2月2日。
这并非涉事企业第一次因同类问题进入公众视野。事实上,早在2025年的一次媒体采访中,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向公众描绘过一幅美好的“蓝图”:他们正积极探索“交通+”路衍资源,计划在桥下打造“交通+运动”示范点,并已赴浙江、四川等地考察学习;公司拥有一套“完善的准入机制”,对经营单位的申报材料、安全性评价等进行全面审核,并通过不定期巡查确保安全规范使用。在当时的报道中,西安多处桥下空间已被改造为停车场、充电站、休闲广场。
而就在此次采访后不久的2025年4月23日,省路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曾联合多家单位,对西姜特大桥桥下空间展开过专项治理行动。执法人员多次深入相关单位进行法规宣讲,逐一摸排权属,发函督促整改,甚至对部分商户下发《安全隐患告知书》。彼时的治理行动,被外界视为对桥下空间安全隐患的一次集中清理。
然而,蓝图与隐患之间的张力,似乎并未因治理而消散。
值得注意的是,翻开这家企业的“前科记录”,时间线给出了另一种注脚。在本次罚单之前——准确地说,是2024年12月26日——该公司的母公司,陕西交控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曾因西姜特大桥桥下(双桥路至子午大道处)31.5亩场地的同类问题,收到过同一执法总队开出的3万元罚单。违法事实如出一辙:以“管护使用”名义对外出租获利,放任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路桥梁安全。彼时的处罚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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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双桥路至子午大道”到“东仪路至电子南街”,从母公司到子公司,从2024年12月到2026年2月——同一座桥下,同一类隐患,同一家集团旗下的两家企业,在相隔一年多的时间里,相继领罚。若以本次罚单的时间为轴回望,那记“前罚”已然成为一段沉默的“过去时”。
有观察人士指出,当“以用代管”的探索在利益驱动下偏离安全轨道,当“管护”之名被异化为“出租”之实,桥下空间便不再是路衍经济的试验田,而可能沦为公共安全的隐患带。
对于桥下空间的治理,执法部门的态度已然明确。下一步,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涉路违法行为,落实“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的工作要求。
3万元,对于一家注册资本雄厚、业务板块多元的省属国企而言,或许难言沉重。但两张罚单背后所揭示的管理失位与安全疏漏,以及“蓝图”与“隐患”之间的落差,恐怕更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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