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小区里这些收益归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只是代为管理!呼市人速查→
电梯里的广告屏
地面上的停车位
公共区域的快递柜
在呼和浩特市的居民小区
这些随处可见的“商业设施”
每天都在产生收益
而这些公共收益去了哪里?
该归谁所有?
很多业主心里都有个问号
![]()
![]()
![]()
在2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涉物业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臻给出了明确答案,并就相关维权路径进行了详细解读。
01
公共收益:法律规定很明确
“关于公共收益的归属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存在争议。”周臻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写得很清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电梯广告费、地面停车费、公共场地摊位费、快递柜入场费等,都是全体业主的“钱袋子”,物业公司只是代为管理,并非所有者。
02
业主如何维权?三步走策略
面对物业公司不公开公共收益账目的情况,周臻为业主提供了清晰的三步维权策略:
第一步:查账目。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如果物业公司拒绝公开,业主或业委会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映,要求行政部门介入监管。
第二步:定规则。通过业主大会,明确约定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比如,扣除多少合理运营成本,剩下的钱是按月发给业主,还是直接抵扣物业费,或者存入维修资金账户,这些需要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写清楚。
第三步:打官司。如果查账后发现物业公司侵占了这笔钱,或者拒不返还,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
对物业公司的忠告
“最后,也要提醒物业公司,诚信是服务的基石。”周臻语重心长地说:“把公共收益这笔账算清楚、晒在阳光下,反而能赢得业主的信任。如果因为贪图这点利益,最后产生纠纷,不仅钱要吐出来,还输了口碑和人心。”
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的“隐形福利”,不该成为物业公司的“糊涂账”。只有让这笔钱从“地下”走到“地上”,才能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小区生活更美好。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官方微信|封面为网络配图 与本文无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