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工作报告中,其中提到这样一段话:
“严惩涉企敲诈勒索、造谣抹黑等违法犯罪。某网络主播持续诋毁、严重侵害某知名企业商誉及经营者名誉,河南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60万元并公开道歉。”
不到一百字,却是一个值得所有自媒体人警惕的案例,也是一剂给企业家的强心针。
那个网络主播叫“柴怼怼”,专门做了一件事:编造视频,抹黑胖东来。
他说胖东来“利润率达几十上百倍”,说胖东来“售假”,还对着企业负责人骂出侮辱性词汇。视频发出去,播放量721万。他不是闲得慌——他跟胖东来有竞争关系,自己开了玉石公司,骂完胖东来,就把流量往自己店里引。
胖东来没有忍,他们起诉了。河南法院判下来:立即停止侵权,赔偿260万元,公开道歉。出借账号的人、关联公司,一个都跑不掉,连带责任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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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有意思的地方在于:最高法把它写进工作报告,是想说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专门解释了一句:网上差评和商业抹黑不是一回事。
差评,是针对产品或服务本身的评价。你说“这东西不好用”“服务态度差”,这叫正常表达,法律保护。
抹黑,是编造虚假信息,对企业或企业家进行贬损,有主观恶意。你说“他们利润率上百倍”“他们卖假货”,还骂人祖宗十八代,这叫侵权。
这条线划得很清楚。正常的批评,法律不禁止;恶意的抹黑,法律要管。
柴怼怼的问题就在于,他从批评滑向了抹黑。那些数据是编的,那些骂人的话是人身攻击,背后还藏着竞争目的。法院认定他构成商业诋毁和名誉侵权,260万的赔偿,一点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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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有一个细节值得琢磨:721万播放量。
一条造谣的视频,能在几小时内触达几百万人。而企业要澄清,要恢复商誉,要付出多少成本?发声明、找媒体、打官司,折腾一两年,最后法院判了,公众还不一定看得见。
这就是传播学里说的“负面偏好”——人的注意力天生对负面信息更敏感。这是进化留下的本能:在丛林里,错过一个好消息最多少吃一顿,错过一个坏消息可能就没命了。到今天,这个本能还在影响我们:一条“黑幕”视频,就是比正面宣传更容易火。
还有情绪感染。一条愤怒的评论发出去,下一个读者被感染,也发出愤怒的评论,再下一个被更强的愤怒感染,发出更激烈的言论。几小时内,情绪就能形成海啸。
柴怼怼的视频,踩的就是这两个点:数据够刺激,情绪够煽动。他不关心真相,只关心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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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当下企业面临的一个困境:造谣的成本太低,维权的成本太高。造谣的人发一条视频,几分钟的事;企业要维权,得花几个月甚至几年。
但柴怼怼案有一个突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及时发出了禁令(也是河南省首份网络侵权“禁言令”),责令立即删除侵权视频,并要求平台协助执行。
这个叫“诉中禁令”。它的意义在于:不等官司打完,先把伤害停下来。721万的播放量,如果在诉讼期间继续扩散,可能变成两千万、三千万。禁令一发,扩散停止。
这是对企业很关键的保护。过去很多企业“赢了官司输了市场”,就是因为官司打完了,伤害已经不可逆了。诉中禁令解决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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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赔偿金额:260万。这个数字在名誉权案件里不算低。法院还认定了共同侵权——出借账号的人、享受流量的关联公司,都要承担责任。柴怼怼不是一个人,他背后有账号、有公司,法院一把全揪出来。
还有一个细节:柴怼怼在诉讼期间还在继续发侵权视频。法院把这一点作为加重处罚的因素。意思是:你明知道被告了,还不收手,那就别怪法律不客气。
这260万,不只是赔给胖东来的钱,更是给所有想走这条路的人算的一笔账:造谣的收益,抵得过260万的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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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媒体来说,这件事是一记警钟。
正常的商业评论、消费者的真实反馈,法律不禁止,还会保护。但一旦越过那条线——编造虚假信息、使用侮辱性言辞、出于恶意贬损竞争对手——法律就在那等着你。
对企业来说,这件事是一针强心剂。
很多企业家面对恶意抹黑,第一反应是忍。怕回应引发更多关注,怕诉讼耗时耗力,怕“赢了官司输了市场”。胖东来的选择证明:积极维权,不仅能拿到赔偿,更能从根本上遏制侵权。
最高法把这件事写进工作报告,本身就是一种态度。它告诉企业:
遇到侵权,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句话,不是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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