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大家聊个真事,是前两天从新闻上看到的,心里有点感触浙江嘉兴的一位王先生,大概在2014年的时候买了个期房,那是套郊区的房子,他拿出了不少积蓄付首付,还向银行贷了三百九十多万,每个月月供要两万出头,那时候想的,无非是给家人换个好点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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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呢,这房子建得特别慢,一年过去了,好像才弄了个地基,四年过去了,也就起来一层楼然后整个工地就静悄悄的,没动静了,成了我们常说的那种烂尾楼房子是彻底拿不到了,可银行每个月准点发来的还款提醒,却一天都没晚过。
这就让人很难办了,一边是个看得见摸不着的空架子,一边是实实在在要掏出去的真金白银王先生硬撑着还了三年多的贷款,最后还是撑不住了,选择了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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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了供,银行那边肯定会有动作,他们很快走了法律程序,把王先生告了,一审法院认为,买房和贷款是两码事,跟开发商的纠纷不能影响还款的义务,所以判决王先生得把剩下的二百多万贷款一次性还清,这么一算,之前付的钱拿不回来,房子也没有,还额外背上了债这处境想想都让人觉得挺难的。
王先生选择了上诉,到了二审,法院的看法有了不同,嘉兴中院的法官认为,贷款合同和购房合同不能完全割裂来看,它们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买到那个房子,现在房子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根本交付不了,整个交易的基础就没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求买房人继续还贷,不太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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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二审判决结果变了,房子买卖合同解除了,关联的贷款合同也一并解除,剩下的贷款,应该由开发商去处理这个判决,给遇到类似情况的人算是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思路,不过话说回来,判决之后,王先生之前已经付出去的首付和那些月供,要找现在可能已经破产的开发商讨回来,恐怕又是另一段不容易的路了,生活有时候就是这样解决了一个麻烦,可能还会面对下一个把这事说出来,也是给大家提个醒多留个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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