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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微博@天中蜀黍 原创,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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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乱弹琴啊乱弹琴!别搞反了!立法管的是人,不是宠!加快宠物立法,这个方向从根上就错了,我们需要的不是 “宠物保护法”,而是一部真正管住养宠人、守住公共秩序的养宠人行为管理法。
讨论所谓宠物立法的问题,必须先破除一个误区,即:宠物管理立法的本质,从来不是保护宠物,而是约束养宠人。
宠物没有公民权,没有行为能力,宠物的行为,都是养宠人行为的延伸,所有因宠物引发的伤人、扰民、污染环境、传播疫病、邻里冲突,根源都在养宠人身上。立法如果围着宠物转,那就是本末倒置,只有把立法的目的对准养宠人,才能从源头解决问题。
换句话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就是,法律保护的是人的安全、人的权益、公共空间的秩序,而不是给宠物赋予超越普通人的 特权。
立法应当也必须从限制与规范养宠人行为入手,而不是空谈所谓宠物友好,社会对养宠行为足够包容,但一部分养宠人实在太 “作”,遛狗不牵绳、大型犬不戴嘴套,吓到老人孩子理直气壮,宠物粪便不清理,楼道、草坪臭气熏天,犬吠深夜扰民,弃养流浪猫狗,加剧城市治理负担,甚至纵容烈性犬伤人,事后百般推诿。我们的社会不反对养宠,反对的是只享受养宠乐趣、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巨婴式养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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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要管的,就是这些突破公序良俗的自私养宠行为,更关键的是,立法绝不能扩大养宠人权利,反而要强化义务、收紧边界。养宠是个人选择,不是社会福利,是私人爱好,不是公共权利。
你养宠物,占用了公共空间、消耗了公共资源、给不养宠的多数人带来安全与卫生负担,给城市管理增加成本,而权利与义务必须是对等的,你享受了宠物的情感陪伴,就必须承担更高的责任、更严的约束、更重的违法成本。
个人观点,真正合理的宠物管理立法,应该写清楚五个方面↓↓↓
一、强制登记、强制免疫,一户一犬、禁养烈性犬,从源头管控数量与风险;
二、出门必牵绳、必清粪、必避让,公共场所明确禁入范围,违者重罚;
三、宠物伤人,养宠人全责,情节严重追究治安甚至刑事责任;
四、严禁弃养,弃养视同违法;
五、所有管理成本由养宠人承担,不占用公共财政补贴私人爱好。
立法的本质是用来定规矩、划底线、惩恶行的,不是用来讨好某一群体、制造新的社会矛盾的。
所以,大众要清醒一点,以人为本就是人的权利要高于一切,公共秩序重于个人爱好,你喊 保护宠物的口号,本质上就是把本该约束少数人的责任,转嫁给全社会买单。良法善治,先要管好人,再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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