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公安局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芦山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6月20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区主次干道、商业中心、学校、医院、车站周边道路,国省干道、县乡道路、农村机耕道等交通事故多发、交通秩序混乱的路段。
(二)重点人员。“两客一危一货”、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多次违法未处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换证、被注销或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三次以上无证驾驶人员。
(三)重点车辆。“两客一危一货”、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渣土运输车、重型挂车、低速载货汽车、老年代步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以及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车辆。
(四)重点违法。酒驾、醉驾、毒驾;“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飙车炸街”“非法改拼装”;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未戴安全头盔、未系安全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重点行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客货运企业、物流企业、网约车企业、旅游公司,汽修厂、电动车销售、外卖等行业。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联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源头安全监管。
(二)强化严管严查。全警联动,采取“白+黑”“定点设卡+流动巡查”“错时+延时”“智能抓拍+查缉布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依法从严查处一起。
(三)强化依法处置。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记分、暂扣/吊销驾驶证、扣留车辆、行政拘留;涉嫌危险驾驶等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运输企业违法的,同步抄告所属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
(四)强化宣传教育。依托新媒体加强典型违法案例、事故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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