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期间竟以600元的“白菜价”将价值百万的房产过户给子女妄图恶意转移财产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真的能钻法律空子吗?我市一对夫妻欠某企业债务近60万元法院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对案件做了“终本”处理然而当律师抽丝剥茧后竟发现……
案情回顾
欠债期百万房产被600元转让
2022年5月,唐某(系化名)向一企业借款40万元,始终未还。2025年1月,在法院主持下,该企业与唐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唐某在规定时限内偿还企业本金及利息55万余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唐某仍然分文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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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瀛和(大连)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团队接受企业的委托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人沮丧的是,唐某名下银行账户余额均为零,其作为主要财产的房屋,在企业申请查封前,已被其他债权人多轮查封。通过处置现有财产实现企业债权遥遥无期。就在企业濒临绝望之际,张荣君律师查询到了关于唐某独生子唐小某(系化名)名下拥有一套118平的房产。这套房产位于大连市的繁华地段,按照相同地段的房价,至少要在150万元以上。经调查,这套房产是唐某在2015年11月购买的,当时就花了164万元。而唐某夫妻在2024年2月4日(欠债期间)竟然将这套房产以6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儿子唐小某,而且很快过了户。律师迅速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并提交申请对该房产进行了保全。
二审改判属恶意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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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600元的房产转让行为
2025年7月,本案一审诉讼在法院公开审理。关于涉案房产的转让行为,一审法院未予支持。
律师很快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转让时间为2024年2月,系唐某所欠企业借款期间。唐某夫妻无偿转让房屋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企业债权的实现,企业有权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唐某夫妻无偿转让房屋的行为。二审法院最终判决:■ 撤销一审判决;■ 撤销被告唐某夫妻将涉案房产转让给儿子唐小某的行为;■ 唐小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房产恢复登记至唐某夫妻名下;■ 唐某还须承担企业的律师费5万元、保全费5000元及保函费1625.15元。
针对这起案件张荣君律师表示该案件对恶意逃债行为做出了明确的法律回应:以赠与为名、以避税为由转移财产,试图“金蝉脱壳”,终究难逃法律的追责。
新闻大连编辑制作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大连云记者 赵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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