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带来了一个实打实的民生消息,针对大龄劳动者,人社部将推出一批适配的技能培训项目,同时深化劳务协作、拓宽农民工就业路子,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做好常态化就业帮扶,也会为困难群体开展就业援助,帮大家稳定就业、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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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新闻看着是常规的民生举措,可作为一名处理过不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想从法律角度聊聊背后的深意,这项政策其实是在保障一项很容易被忽视的法定权利 —— 劳动者的就业权。
很多人觉得找工作就是纯粹的市场行为,能干就干、不能干就回家,没什么法律可言。
但从法律层面来看,《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早就明确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为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
这些规定从来都不是一纸空文,它意味着当劳动者因为年龄增长、技能老化,面临失业或者就业困难的风险时,国家有法定的责任通过制度化的培训,帮他们重新获得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能力。
这次人社部专门针对大龄劳动者推出技能培训项目,正是政府在切实履行这份法定职责,让法律规定的就业保障落到实处。
政策里特意强调的 “适合大龄劳动者” 这几个字,其实精准戳中了这个群体的就业困境。在日常的法律咨询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一位干了二十年体力活的工人,因为工厂搬迁无奈失业,想转行做保安、保洁这类基础岗位,却因为连基本的智能手机操作都不会,直接被招聘方拒之门外。
这并不是他们不够努力,而是在快速变化的就业市场里,他们原有的劳动技能慢慢 “折旧”,和新的岗位需求脱节了。
《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但大龄劳动者的就业难题,往往不是缺证书,而是原有的工作经验和技能,跟当下的岗位要求之间出现了明显的断层。如果技能培训项目不考虑他们的学习特点、身体条件,还是照搬培训年轻人的模式,不仅学起来吃力,最终的培训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而这次政策里的 “适合” 二字,恰恰是最人性化、也最贴合实际的地方。比如针对大龄女性开展家政服务精细化培训,针对大龄男性开展基础设备维护、社区服务这类体力要求适中、市场需求又稳定的技能培训,贴合他们的能力和身体状况设计课程,才能让培训真正有效果。这不仅是简单的提高就业率,更是让法律中抽象的 “就业援助”,变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帮助。
新闻里还提到了 “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这个关键词,从法律角度来看,就业是最根本的 “造血式” 帮扶,远比单纯的物质救助更有意义。《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要求,国家要完善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机制,加强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现实中,不少脱贫户的收入来源全靠务工,如果因为年龄偏大、缺乏新技能而再次失业,很可能就会重新滑入贫困线以下。这个时候,政府提供的免费技能培训和配套的就业帮扶,其实就是一道防止返贫的 “法律防火墙”,用技能保障就业,用就业守住脱贫成果。
看待大龄劳动者技能培训这件事,不能只把它当成政府帮忙 “找个饭碗” 的惠民举措。它背后的法律价值,在于通过提供适配当下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帮大龄劳动者打破就业市场中 “年龄歧视” 的隐形壁垒,让他们能凭借学到的新技能,重新获得就业机会,体面劳动、稳定增收。
这份政策的核心,从来都不只是教一项技能,而是通过法定的就业保障,让每一位劳动者,哪怕年事已高,也能拥有靠自己双手创造收入的权利和底气,这才是民生政策最温暖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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