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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继续学习核心法条与强制含义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规定: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一、强制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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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待遇等同
残疾军人在单位工作,生活福利、医疗待遇,必须与本单位工伤人员完全同等,不得降低、歧视、区别对待,没有前置和附加条件。
2. 禁止单方辞退/解聘/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不得以残疾为由:
- 辞退
- 解聘
-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这是法律禁止性、强制性条款,违反即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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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律刚性约束
该条款属于义务性、强制性规定,单位必须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或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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