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此文前,诚邀您点击一下“关注”按钮,方便以后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新的文章,内容均引用权威文献,并根据个人观点进行编辑,所引用资料,文末已标注文献来源,请知悉! 文|戊阳 编辑|戊阳
在古代封建社会,婚姻里的女人几乎没有话语权,丈夫想休妻,只要妻子占了“七出”里的任意一条,就能名正言顺把人赶走。这七条听着荒唐,却从汉代一直用到清末,成了套在古代女子身上的无形枷锁。
第一条,不顺父母,也就是不孝顺公婆。古代讲“百善孝为先”,女子嫁进夫家,侍奉公婆是头等大事。要是对公婆不敬、不听话,就被定为“逆德”,不管你对丈夫多好,直接休弃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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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无子。古人把传宗接代看得比什么都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妻子生不出儿子,就是“绝世”,断了家族香火。唐代法律还细化过,要年满五十仍无子才算,可即便如此,生儿子的压力全压在女人身上,根本不管是不是男方的问题。
第三条,淫佚。指女子不守妇道,和丈夫以外的人有私情,被认为会乱了家族血统,是最严重的一条。犯了这条,连“三不去”的保护都没有,直接被休。
第四条,妒忌。古代男人纳妾、通房是常事,正妻要是吃醋、阻拦,就叫“乱家”,会破坏家庭和睦。哪怕丈夫纳再多妾,妻子也得笑脸相迎,敢闹脾气就是善妒,符合休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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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恶疾。妻子得了严重的病,不能参与家族祭祀、打理家事,就被认为“不可与共粢盛”,连一起生活的资格都没有。不管病是不是婚后得的、是不是无辜,都能被无情抛弃。
第六条,口舌。也就是爱说话、搬弄是非。古人觉得女人多嘴会离间亲人、搅乱家族,“口多言为离亲”。哪怕只是正常交流,被嫌啰嗦,也能成为休妻理由。
第七条,盗窃。这里不只是偷外人东西,还包括私自动用夫家财物、藏私房钱,甚至把自己的嫁妆私自拿回娘家,都算“反义”,违背道义,丈夫可以以此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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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古代也留了一点缓冲,就是“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休了没娘家可回)、与更三年丧(给公婆守过三年孝)、前贫贱后富贵(娶妻时穷后来发达)。满足这三条,就算犯了七出,也不能休。但这只是有限保护,整体还是夫权说了算。
这七条规矩,全是站在家族和男人的立场制定的,把婚姻变成了传宗接代的工具,完全不顾女性的感受和尊严。放在今天看,每一条都透着对女性的不公,也让我们看清古代女子在婚姻里的卑微与无奈。
文献来源 1. 《大戴礼记·本命》 2. 《唐律疏议·户婚》 3. 《仪礼·丧服》贾公彦疏 4. 中国法院网《从〈国色芳华〉看古今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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