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责令退回化州市水产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化州市新海水产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规定,《关于退回化州市水产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31日送达,你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亦未按照上述通知要求退回财政资助资金。
现决定收回分配给你公司的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退款事由、具体资助项目内容及退款金额等(详见附件《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责令退回化州市水产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决定书》)。
由于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该决定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在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资金退回到化州市水产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三方共管账户。
如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你公司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责令退回化州市水产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决定书
![]()
![]()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