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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劳务派遣并不是一无是处,在灵活用工和就业托底方面,有着明显优势,与其讨论要不要废除,不如讨论,如何在保留该制度的同时,确保岗位限制、同工同酬等被严格执行,不让法律沦为一纸空文。
文 | 张彦宗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废止劳务派遣制度,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有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个人发展,减少劳动纠纷。如企业确实有临时用工需求,可通过劳务外包等渠道解决。
这一建议引发热议,评论区基本都是喝彩声,很多网友认为,周委员说出了他们的心声,是他们的“嘴替”。也有人认为难实现,很多用工单位正是不想和劳动者签合同,才使用劳务派遣的,它们哪来的动力直接签?用劳务外包替代劳务派遣,两者会不会是换汤不换药?
首先得承认,周世虹的建议有很强的问题意识,甚至是针砭时弊,看到了用工市场的沉疴。但从现实看,建议要消除的社会现象很沉重,很难一下子废除。
劳务派遣本来是改开产物,最初只是给外国驻华机构提供用工服务,范围很小,是特定场景里的小众用工方式。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推进,下岗职工需要就业,劳务派遣就成了衔接就业的一个口子,越开越大。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劳务派遣合法化,可逐渐地它渗透到工厂、服务业甚至机关事业单位。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是劳务派遣的三个特性。可实际上,在很多单位,劳务派遣工干着和正式员工一样的活,加班加点不比别人少,薪资待遇和社保福利却差一大截。劳务派遣制度事实上击穿了同工同酬的这个底线。周世虹委员的建议之所以引发广泛共情,同工不同酬是个激发点,可奈之若何?
很多劳务派遣工心里都清楚,他们与正式工的差别很大,你要说他们有没有怨气,那肯定是有;可你要说指望他们起来抗拒劳务派遣制度,那肯定不现实。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没关系,他们是一群一开始就被设计为规避法律责任的劳动者,是工具人,可替代性极大,哪个有勇气挑战这个肯定不公平的“饭碗”?
劳务派遣制度深度捆绑行业与单位,渗透在社会及行政运行的深层,已经二三十年了,要想一下子废除它,难度可想而知。没了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全签订正式合同,企业用工成本必定要上升。想一想,要是一夜之间快递外卖员都“转正”,人们还能享受廉价便捷的快递外卖服务吗?
在服装加工厂、外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数以万计的劳务派遣工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这类用工的灵活性、低成本,一定程度上能够转化为竞争优势,促进产业的繁荣。要将之连根拔除,除非有重塑产业格局的决心,并有足够的承受力接受制度废止带来的代价。更何况,那些在理论上要执行周世虹建议的部门单位,同样也从扭曲的劳务派遣制度中获益,要改弦更张非得伤筋动骨不可。
劳务派遣制度周边已经形成固定的利益群体,就连整个社会都从千千万万个劳务派遣工的辛苦中获益,建立起盛大的经济图景。周世虹委员的建议要让用工回到正轨,却也要直面这么多深厚的,还不全是私利的拨乱反正。
资料图,图文无关
即便现实阻力没那么大,要不要直接废除劳务派遣制度,也值得商榷。毕竟,一些企业和单位把“劳务派遣”玩坏了,把它当作规避法律责任、压榨劳动力的工具,不是因为这一制度本身有什么原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劳务派遣员工占比不能超过10%;劳务派遣仅能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且必须与正式工同工同酬。但因为罚款金额远低于收益、监管执行存在漏洞,企业违规成为普通现象。
理论上,只要完善监管,劳务派遣的用人成本被迫提高,一样能达到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目的。考虑到劳务派遣并不是一无是处,在灵活用工和就业托底方面,有着明显优势,与其讨论要不要废除,不如讨论,如何在保留该制度的同时,确保岗位限制、同工同酬等被严格执行,不让法律沦为一纸空文。
不管废除是不是最优解,周世虹委员的建议,算是轻轻地问了一句“存在很久就合理吗?”假如总是畏难,那用工制度的法外之地就会积重难返,怎么让周委员的铿锵直言击碎现实,避免停留在“看起来很美”的阶段,靠久久为功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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