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律师为被告人刘X辩护,提出事故多因、自首等观点,与公诉机关展开博弈。虽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但赔偿、认罪认罚情节使刘X获酌情从轻处罚。
"在法律的竞技场上,诉讼绝非简单的法条对抗,而是一场策略与智慧交织的较量。在安徽省某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的焦梓铭律师就为我们展现了精彩的策略博弈。
多因论辩,分散责任
焦梓铭律师在辩护中提出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多因性。他指出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存在重大过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诱因;刘X对车辆超载无主观故意,不应就此加重其责任;刘X所驾驶车辆系合格车辆,主观过错相对较小。此策略旨在分散刘X在事故中的责任比重,将部分过错指向其他因素,从而为刘X争取较轻的刑罚。
主张自首,争取轻判
律师强调事故发生后,刘X未逃离现场,第一时间通过对讲机联系公司并留在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自首情节若能被认定,刘X将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然而,法院认为刘X的行为是履行工作职责和自救措施,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未认定其自首。虽然这一策略未成功,但也是焦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重要尝试。
强调情节,酌情求情
焦律师还指出刘X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这些情节确实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并取得部分谅解、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因素,最终对刘X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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