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民生建议备受关注,经济学家提出将免费教育年限从现行的 9 年(小学至初中)逐步扩展到 15 年,把公办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都纳入免费体系。
这个建议的出发点特别实在,就是想通过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减轻家庭的教育支出压力,让大家的可支配收入更多,也能缓解不少家庭 “养娃难” 的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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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法律视角来看,把这个美好的民生建议变成实实在在的制度,中间还有好几道法律和现实的坎要迈过去,不是简单一句 “纳入免费” 就能实现的。
首先要厘清的核心问题,就是免费教育的 “免费” 到底免的是什么,这背后牵扯到现行的教育法律框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有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公益性事业,实施过程中不收学费、杂费。
更关键的是,九年义务教育不仅是 “免费”,还带有法定的强制性 —— 家长有义务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府有义务提供足够的学位和教育资源,任何一方违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如果把免费教育扩至 15 年,绕不开的一个问题就是:幼儿园和高中阶段,要不要也纳入 “义务教育” 范畴?这两种选择对应的法律和现实要求天差地别。如果纳入义务教育,就意味着 3-6 岁儿童必须入园、15-18 岁少年必须读高中,政府也必须依法保障每个孩子都有对应的学位。
可现实情况是,目前不少地方的公立幼儿园学位本就紧张,民办园占比不低,高中阶段的录取率也并非 100%,真要纳入强制性义务教育,法律上该如何保障 “人人有学上”,教育资源又该如何快速补齐,都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如果只是单纯的 “免费”,不纳入强制性义务教育,那又会牵扯出一系列新问题。
最直接的就是资金来源问题,公立幼儿园和高中免学费,这笔经费该由哪一级财政承担,是中央财政统筹,还是地方财政配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财政实力差距大,如何避免出现城乡、区域之间的待遇不均?还有民办园和民办高中的问题,这类学校是否也能享受政府补贴,补贴的标准该怎么定,如何避免出现新的教育不公平,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的法律和制度规范。
这个建议的背后,其实是教育领域权利和义务的一次重新分配。现行法律框架下,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家庭共同的法定责任,国家承担提供教育资源的义务,家庭承担送学的义务。
如果把免费范围扩大到学前和高中阶段,就意味着国家需要承担更重的教育公共服务责任,从原来的 9 年延伸到 15 年,对应的财政投入、资源配置都要大幅提升。这就牵扯到财政投入的法律保障,《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安排必要资金用于教育事业,但 15 年免费教育所需的资金是现在的数倍,这笔持续的、大额的资金该如何稳定保障,是单靠财政拨款,还是有其他补充渠道,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免费教育就可能变成 “纸上的福利”。
当然,这个建议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完全值得肯定。当下教育成本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的重要负担,也是不少家庭不愿生、不敢养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学前教育的托育费、高中学费,对普通家庭来说压力不小。如果能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把学前和高中阶段的学费负担拿掉,不仅能直接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对提升生育意愿、促进教育公平也能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让更多孩子能平等地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但美好愿景的落地,总要面对现实的挑战,教育制度的调整更是急不得也糙不得。目前《义务教育法》的修改需要法定程序,《学前教育法》还在起草阶段,高中阶段的教育性质也需要重新法律定位,这些法律层面的完善都需要时间。
更关键的是,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真金白银的投入和科学的资源配置,15 年免费教育需要配套的财政保障机制、教育资源统筹机制,还要兼顾城乡、区域的发展差异,避免出现 “大城市吃撑、小城市吃不饱” 的情况。
说到底,将免费教育年限扩至 15 年,是符合民生期待的好方向,也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但法律的制定和制度的落地,需要把账算细、把问题想透:钱从哪来、学位够不够、是否强制、城乡区域怎么平衡、民办教育如何衔接。
只有把这些具体问题都通过法律和制度明确下来,再逐步推进落地,才能让 15 年免费教育的美好愿景,真正变成老百姓能实实在在享受到的民生福利,而不是一句听起来美好的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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