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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线上复核时间为:2月10日—3月31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深入实施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引导更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工信发〔2022〕20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23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复核时间
企业线上复核时间为:2月10日—3月31日。
三、复核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方式,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完整填写《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1)、并在“其他材料”处上传佐证材料(附件2)。
2.市级审核。各市、沈抚示范区要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属地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后将推荐企业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完成线上提交工作。
3.省级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抽查,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印发正式通知公布企业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各市、沈抚示范区要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复核工作,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并对本地区企业咨询问题进行答疑。
2.各市、沈抚示范区要落实好初审责任,对企业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实地抽查等工作,按程序进行推荐。对于应参加复核但未参加或不推荐复核的,需在推荐文件中说明原因。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中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事宜,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4.请各市、沈抚示范区于4月10日前完成初审和报送工作,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附件3)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报送企业纸质版复核申请书(1份)。纸质材料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企业纸质佐证材料由各市存档备查,无需上报。
附件:1.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
2.佐证材料清单
3.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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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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