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的刘先生3.647亩承包地2012年被征收为国有,可主管部门以“已在前四次征收中领取1亩土地补偿”为由,拒绝支付此次整体拆迁补偿。委托冠领律师通过申请、复议、诉讼等一系列维权行动后,2025年12月法院判决撤销主管部门的拒绝答复,责令其限期重新处理拆迁补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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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在辽宁朝阳某村拥有6块共计3.647亩承包地,2012年5月被整体征收为国有土地。但主管部门称,其承包地仅1亩,且已于2005年至2009年分四次征收完毕,补偿款已领取,因此拒绝支付此次拆迁补偿。刘先生表示,部分补偿记录并非本人签字,此前零星补偿仅针对土地临时占用,并非法定征收,遂于2024年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
冠领律师代理刘先生向主管部门提交补偿安置申请,未获答复后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责令主管部门处理。2025年1月,主管部门作出书面答复,仍以“已完成征收、补偿已领取”为由拒付,再次复议后维持原意见。
律师随即代理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明确反驳:2012年征地批复与2005-2009年四次征收无追溯或整合关系;主管部门未提供四次征收的单独用地批复、审批记录及具体补偿明细,仅以“1亩已补偿”为由拒付整体拆迁补偿,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2025年12月,法院全面审理后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撤销主管部门作出的《答复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对刘先生的拆迁补偿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多年的承包地被征收,却拿不到合理补偿,还好律师帮我找到了对方的证据漏洞。”刘先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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