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华,广东当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9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40520********35,服务地区主要为广东汕头。在其丰富的执业生涯中,办理过诸多颇具影响力的案件,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其中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兵贵神速,助力洪某(化名)公安阶段获取保候审
案件简介
2019年3月14日,在汕头市龙湖区某(化名)工厂仓库门口,员工洪某(化名)(化名)、陈某(化名)(化名)与被害人刘某(化名)因工作原因在卸货时发生冲突。洪某(化名)与刘某(化名)先因工作问题争吵继而打架,陈某(化名)见状上前与洪某(化名)共同殴打刘某(化名),致刘某(化名)身体受伤。外砂派出所出警处理,经鉴定刘某(化名)伤害评定为轻伤二级。
律师工作
陈华律师接受洪某(化名)家属委托,担任洪某(化名)的辩护律师。他深知在刑事案件中,时间就是一切,当事人最关心的是能否尽快避免牢狱之灾,获得自由,而律师的有效辩护至关重要。接受委托后,陈华律师立即行动,根据相关证据与法律,向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同时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并提出以下几点关键意见:一是案发后,洪某(化名)及其家属多次向被害人刘某(化名)赔礼道歉,支付其所有医疗费用并进行赔偿,取得了刑事谅解书;二是被害人刘某(化名)对于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存在过错,刘某(化名)在工作中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还对身为管理人员的洪某(化名)破口大骂,导致双方拳脚相向;三是洪某(化名)与被害人是同事关系,该起纠纷因工作口角引发,洪某(化名)系一时冲动犯错,主观恶性不大,请求相关部门依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规定,对洪某(化名)从宽处理,解除其羁押措施,准予取保候审。
办案结果
检察院采纳了陈华律师的意见,洪某(化名)在公安阶段即获得取保候审。后法院也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所有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法条
此案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多个法条,如第六十七条自首的规定、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以及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的相关内容。
陈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高效的行动力,在这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需求,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陈华律师,手机:,地址:汕头市黄山路荣兴大厦1203当儒律师事务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