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白发苍苍的当事人
咨询离婚案的比较常见的是年轻或中年群体,因感情破裂、家暴或出轨等问题。主动寻求出路。
而本案中的当事人非常特殊:一位白发苍苍的女性,在一位年轻女子带着婴儿的陪同下来到律所。从当事人“万女士”(化名)处了解到,她已接近六旬,是自己女儿带着外孙陪同下前来咨询离婚的。本该含饴弄孙的年纪,却决意要在晚年结束一段痛苦的婚姻。
二、案情沉重
据万女士所述了解到,她与男方结婚多年,并养育有5个孩子,但也逃不过这样惨痛的经历。她长期遭受丈夫的家暴,最近一次,男方甚至当着子女的面,拿着菜刀扬言要砍死她。
万女士感到每天都生活在恐惧之中,身心俱疲,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家暴行为,遂向男方提起了离婚。而男方不仅毫无悔意,更扬言:离婚是不可能的,目的就是要拖死“女方”。万女士陷入了绝望,于是就出现了开头来找律师的那一幕。
三、制定策略
兵法云: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必须先谋而后动。吴明福律师认真聆听并分析完案情之后,对她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时制定了诉讼策略,一场“营救”大戏悄悄上演。
首先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确保男方不再骚扰万女士。
其次,想办法找到并固定能够一次判决离婚的证据。
四、初战告捷
万女士想起,此前在女儿的陪同下报警,那时公安机关曾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让男方签字。于是律师团队马上向法院申请协助调查函,拿到协助调查函后,吴明福律师千里驱车到广东江门某派出所调取万女士被家暴的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拿到了有男方签名的《家庭暴力告诫书》。
我们团队认为,如此,铁证如山了,判决必须一次性判决离婚。
五、出师不利,铁证被废
我们将《家庭暴力告诫书》递交法院,满怀高兴,正为拿到关键证据而得意洋洋之时,法院给我们送达了对方律师交过来的答辩状和质证意见。对方律师明确指出,男方没有在《家庭暴力告诫书》签过任何名字,上面的名字是她们的大女儿代签的。
两天后,万女士接到江门市某派出所电话,要求她将《家庭暴力告诫书》拿回给派出所。
六、再赴广东,只为正义。
团队分析,“铁证”被废的原因并不是不存在家暴行为,而是《家庭暴力告诫书》程序违法,因此被废。于是再次披星带月,千里驱车,再下广东。
吴明福律师和办案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且阐明了这份《家庭暴力告诫书》对万女士的重要性。办案民警觉得事关重大,报告所长,所长批示,再次传唤“家暴男”。再次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且让男方签名。
七、峰回路转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在吴明福律师团队的再次努力下,最终将男方家暴的证据完全固定。
八、一次开庭,成功判离
开庭那天,尽管男方百般狡辩,说这个不是家暴,而是夫妻平时生活中的“打情骂俏”,然而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法官一锤定音,判决原被告准予离婚。
公平正义,虽然自在人心,但是也要律师去帮助搜集证据,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后法院才会作出公平判决。
九、离婚竟然比结婚开心?
拿到法院判决书那天,万女士喜极而泣,她打电话告诉我,说没有想到离婚那天居然比结婚那天还要开心。并且多次对我们团队表示感谢。
回想那天,大雨滂沱,电闪雷鸣,最后居然雨过天晴,彩虹挂满天。我在想,那也许不是雨水,也许是万女士曾经无数次哭诉的泪水;那也许也不是雷鸣,而是万女士对自己被家暴的婚姻的哀哀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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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都说:“宁可拆掉一桩庙,不拆一桩婚。如此婚姻,拆掉也罢,拆散了一对夫妻,将来也许能成就两段美好姻缘。”
结尾引用深圳卫健委公众号的一句话: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也是,不结也是。
注: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案件当事人皆用化名。
(左图:当事人邮寄过来的锦旗,左:周炽巧律师。右:吴明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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