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本分析仅为参考,不构成执业意见。
1. 案件介绍
作为被告的你,是否遇到过这种恶意诉讼:合同早已合法解除,对方却在解除之后故意制造 “违约” 假象,起诉你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明明双方权利义务早已终止,你不再负有任何履行义务,却被无端缠诉,耗费大量时间、精力、金钱,正常工作与经营受到严重干扰。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被告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解除通知已合法送达原告,合同自此正式解除。原告在合同解除之后,仍要求被告履行已终止的合同义务,并以被告 “未履行” 为由向某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违约并索赔。
本案争议焦点:一是合同是否已合法有效解除;二是合同解除时间如何认定;三是原告诉称的违约行为是否发生在合同解除之后。
2. 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某法院认定合同已于案涉时间合法解除,被告不负继续履行义务,原告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被告享有约定或法定解除权,解除事由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解除通知已送达原告,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原告主张的违约行为均发生在合同解除之后,被告无履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终止,仅对解除前的行为依法处理。
3. 法律分析
俞强律师提示:上海律师处理此类案件的核心逻辑是先认定解除效力,再锁定解除时间,最后划分解除前后责任,用合同解除切断后续义务,是被告最强抗辩路径之一。
俞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15 年执业经验,代理 600 + 案件,专注商事争议解决与被告抗辩。
(1)核心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上海律师庭审核心在于证明:解除合法、通知有效、案涉行为发生在解除之后。
(2)被告抗辩核心策略
证明解除合法: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或法定解除情形出现。
证明送达有效:快递记录、公证送达、微信 / 邮件签收记录等。
锁定解除时点:以通知到达之日作为合同终止日。
排除后续义务:解除后不再负有履行义务,不构成违约。
区分责任时段:仅对解除前行为负责,解除后行为一概不担责。
(3)风险提示
仅口头表示解除,未依法行使解除权的,不产生解除效力。
解除通知未送达或送达失败,合同不解除。
滥用解除权、恶意解除合同,反而构成违约。
对方对解除有异议并提起诉讼的,应及时应诉以确认解除效力。
如需针对性抗辩建议,可联系俞强律师团队。
4. 律师团队与专业领域展示
团队核心理念:通过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商业权益。
联系方式:公众号 “律师俞强” 免费咨询,或通过 “君澜律所” 官网(上海市世纪大道 1198 号)联系。
俞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超过十五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与商事争议解决、金融与职务犯罪辩护,以及知识产权、公司治理等复杂法律事务,尤其擅长上述领域重大疑难案件的上诉、再审和抗诉程序。俞律师善于融合商业思维与法律技术,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且具有战略性的解决方案。
一、 核心服务范围
・证券与资本市场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操纵市场与内幕交易纠纷等。
・基金与投资维权:私募基金、资管产品合同纠纷,股票投资维权,对赌协议纠纷等。
・公司控制与股权纠纷:公司控制权争夺、股权转让与回购纠纷、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股东知情权纠纷等。
・金融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保理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
・金融与职务犯罪辩护: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等的辩护。
・知识产权纠纷: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侵权诉讼,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
・商事合同纠纷:各类买卖、租赁、承揽、服务、中介 / 居间合同纠纷等。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房屋买卖 / 租赁合同纠纷等。
・执行与特殊程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等。
・再审与抗诉:针对各类已生效民事、行政判决的再审申请与代理。
二、 代表性案例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江某荣诉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案(上海金融法院)
・王某云诉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等案(上海金融法院)
・赵某诉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案(上海金融法院)
・吴某诉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案(北京金融法院)
・李某诉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等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某宏诉江苏保千里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某雄诉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案(上海金融法院)
・冯某华与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金、理财合同纠纷
・李某与某安财富理财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合同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窦某员、金某燕、王某人等多人诉上海某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列基金合同纠纷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徐某珍诉深圳市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基金合同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杨某禕与某财富理财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合同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金融借款、担保、保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某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王某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茅某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列金融借款、抵押合同纠纷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沁源县某特材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案(上海金融法院)
・建元资本 (中国)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嘉兴沪信某期投资合伙企业系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颜某与台州某成置业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质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股权、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治理纠纷
・上海某毅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诉赛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林某丹与梁某远股权转让纠纷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中城某康(天长)健康城有限责任公司诉朱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蔡某与梁某龙等股权转让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王某军、广州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清算责任纠纷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上海某通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某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和公司人格混同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叶某苑与上海某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确认合伙份额纠纷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纠纷
・安徽某家商贸有限公司诉福建某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某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诉上海伯某伦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上海某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某煤炭集团专利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江苏劲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诉上海某遨金属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上海某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腾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各类商事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泰州市某达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恩某萨公司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某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王某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
・承揽、服务合同纠纷:某工程 (上海) 有限公司与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赛某科技 (上海) 有限公司系列服务合同纠纷、上海某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某智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同纠纷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租赁合同纠纷:上海某源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忆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城某康健康城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等。
再审与抗诉案件(体现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能力)
・江苏某惟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某健康发展集团、中城某康健康城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某与南京某投资集团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某轩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周某斌、南京某宾馆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城某康(天长)健康城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某汇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与特殊程序案件
・黄某囡等与鲁某川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嘉兴沪信某期投资合伙企业与阮某标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某华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季某野与上海某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施某荣与颜某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9. 金融与职务犯罪辩护
・杨某、王某的职务侵占罪辩护、周某的诈骗罪辩护,均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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