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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一男子在社交媒体上发文,他婚礼3天后被拉黑,于是全网寻人,却发现妻子另有男友,最为诡异的是,婚礼上的娘家人男友全认识,对此,女方父亲回应称:“已经2年没回家,我们都不知情”!网友却纷纷留言:建议牢狱之灾,才是杜绝!
据大风新闻报道称,杨先生称和妻子2023年在理发店相识2025年两人商量结婚事宜,女方的父母不同意这门婚事,但女方非要嫁给杨先生。
3月3日,自己和恋爱2年的女友计划先办典礼再领证,可前段时间给了12.5万彩礼办完婚礼,按照习俗应该3天后回娘家,却被拒绝,女方不仅拉黑自己还消失不见。
于是杨先生在网上发寻人启示,不料竟然蹦出来一位准新娘的男友。来自河南平顶山孟先生表示,自己看了杨先生的结婚现场视频,他确认新娘就是自己的女朋友。
并且他还介绍,“她结婚的伴娘和姐姐,那就是我朋友的老婆和孩子!我都认识!”女方父亲回应:她已经2年没回家,不管是谈男友还是结婚,我们都不知情。目前,两位男子已经报警。(小莉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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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中,马上有热心网友留言:父母这辈子丧了什么得才养个这种女。问题来了:怎样办的结婚证?过民政局这一关的。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这个属于重婚罪!以婚恋诈骗胆子越来越大了,这回法院不会以调解结束!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一、未领证≠不算骗婚,12.5万彩礼必须全额返还!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事件中,很多网友问:没领结婚证,彩礼就白给了?绝对不是!
也就是说,杨先生以结婚为目的给付12.5万彩礼,双方仅办仪式、未登记,婚后3天女方就失联,根本没有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愿。
这种情况,法律上属于典型的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必须全额退还。并且,何律师提醒:保留好转账记录、婚礼视频、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民事起诉必赢。
二、不构成重婚罪,但大概率构成诈骗罪,要坐牢!
首先,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并且,最高法明确:以结婚为幌子骗取彩礼,属于刑事诈骗,不是民事纠纷,必须追赃退赔+判刑。
评论区很多人说“重婚罪”,这里要普法纠正:重婚罪的前提是已有合法婚姻,再与他人登记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本案中,从目前情况来看,女方未与任何人领证,也无合法婚姻,不构成重婚。但她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
也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结婚”事实、隐瞒另有男友的真相,用虚假亲友撑场面,骗取12.5万彩礼后失联,数额巨大、情节恶劣。
三、女方父亲“不知情”,是否要担责?
首先,按照《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本事件中,女方父亲称2年没回家、对结婚不知情,只要未参与策划、未分得彩礼,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父亲明知女儿骗婚,仍配合演戏、收取彩礼,那就构成诈骗罪共犯,同样要追责。
也就是说,是否追究女方父亲的责任,关键看是否执行,是否参与?简单说:没参与、没拿钱,不坐牢;参与了、分钱了,一起罚。
最后,婚姻不是敛财工具,彩礼不是无责横财。这场闹剧里,女方用虚假婚礼、虚假亲友,把两个男人耍得团团转,不仅败德,更违法犯罪。等待她的,绝不是简单分手,而是彩礼全退+刑事处罚+牢狱之灾。
也提醒所有人:结婚先领证,核实身份、家庭、婚恋史,大额转账留凭证,别让真心被骗局利用。
你觉得这种骗婚该重判吗?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留证据?评论区@何律普法留言,何律师一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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