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茅台酒”,听起来真的是够有面子了。
价格也不菲:30.8万元两件共12瓶。
根据红星新闻,四川德阳的魏先生为了一场精心准备商务宴请,购买了这些高端昂贵的酒,但喝到一半觉得味道不对劲。1瓶送检被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5瓶被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与公司产品特征不相符”。
新闻中这么说:
其中4瓶为2004年-2011年批次的茅台50年,单价高达28000元;另外8瓶为2023年-2025年批次的茅台50年,单价为24500元。整批酒水总价30.8万元。 广盛昌经营部出具的出库单不仅标注了每瓶酒的瓶身编号,更在显眼位置写明承诺——“假一赔十”。
看起来是够靠谱了,为什么还会搞出这么大的幺蛾子?
对于魏先生来说,这件事情的影响不光是酒本身造成的损失。因为这是为了重要客人而进行的宴请,是客人喝了几口就当场说“这酒不对”,他的个人信誉和形象因此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然而关键是,卖酒一方还拒赔。
卖酒的广盛昌经营部,是魏先生长期合作的,他很信任。当他打电话要求退货退款的时候,对方却一口咬定酒没问题,拒绝赔偿。
这事儿,看起来成了一起“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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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派新闻
之后,魏先生还是觉得不安心。
2025年10月10日,酒被送往广东中九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出来之后令人大跌眼镜:依据标准《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GB/T18356-2007》中感官要求,经综合判定,本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然而销售商还是不认,这时候魏先生只能向政府热线投诉,广汉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刻介入了调查。
2025年10月31日,其中一瓶“50年茅台”被送往茅台酒厂检测。
2025年11月20日检测完成,结果是:“根据感官品评、检测分析鉴定,上述1瓶送检酒样与我公司产品特征不相符。”
其后,另外4瓶也被送去检测,结果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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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派新闻
魏先生终于可以索赔了。这时候他对销售商广盛昌经营部的要求很低,并不需要什么承诺的“假一赔十”,只需要送去检测确认是假酒的6瓶他主张“假一赔三”,这是按照法律进行的主张。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种情况下他可以索赔,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但扯皮开始了,销售商广盛昌经营部这时候才坦言,他们也是临时从别的商家那里买来的酒,中间赚了点差价。他们和上一家供货商沟通,对方因为赔偿金额过高,不愿意赔偿。
而上一家销售商此时也才承认,这些酒是从不同“收老酒”的商户那里东拼西凑来的。
至今,几方还是未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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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派新闻
这件事该怎么看?其中有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中间商并不无辜
直接卖给魏先生茅台的这个商户,觉得自己很委屈——我也是从上游买来的,我又不知情。
这种逻辑,经常被用来当做借口。
很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商家往往以此理由来推脱,觉得自己只是“经手”。
但实际上,销售单写的是谁就是谁。你是直接售卖给客人商品的单位,那你就是直接责任人。至于你跟上游之间是什么样的责任关系,那是你要去追究的,但先行赔付是必须要执行的。
因为,销售单、买卖合同是依法生效的,主体就是最终售卖的这家商户。
供货可以外包,但责任不能外包。既想赚取中间的销售利润,又不愿意承担责任,那消费者还能找谁索赔呢?
如果这种免责理由能够成立的话,日常的消费行为都会处于极度的不安全之中——消费者自己根本无力去找到更上游的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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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派新闻
二、老酒市场的乱象暴露其中
“50年茅台”,是非常高端的酒。所以给魏先生售卖的这两个商户,都是转手——因为平常根本没有这么多囤货。
“50年老酒”不仅价格非常高,而且还有稀缺性,但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它的年份其实根本无法轻易证明。
这是天然的造假温床。
所谓的“老酒”,很多情况下都不是厂家直供的销售渠道,而是在民间市场流通和收购的,往往流通了很多环节,其中转手太多次,你根本不知道一开始是从哪里售卖的。
这,也是天然的造假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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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派新闻
三、法律必须要成为市场的天平
一方面,对于假酒必须要坚决打击。
假酒的流通需要溯源,这不是一个单一的售卖假酒事件,而是要追问“假酒到底是从哪里制造出来的”。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这种鱼龙混杂的假酒依然会在市场上流通,祸害更多的人。
另一方面,法律规定的“假一赔三”或者“假一赔十”,必须要执行。
在很多商户眼中,这种类似的承诺都是一句摆在那里看的口号,根本没想过自己的经营行为要对其负责。
这既是契约精神的缺乏,也是法制意识的缺失。作为一个经营者,首先要理解自己的责任范畴和法律角色,而不是“只想赚钱却从未意识到自己有责任”。
直到出了事,才卖惨说“我也不知道呀”,这是情感上的一种表达,但是在法律和规则面前,这些表达都是毫无意义的。
我们总是说法治社会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但在真正的市场经济行为中,普法还是远远不够的。很多人将市场经济简单理解为“自由买卖赚钱”,但很少想到这个自由买卖背后是有法律边界的。
如果一次法律无法得到履行,就意味着以后的每一次可能都很难被履行。
法律和规则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它们是神圣的、权威的。而权威性就是来自“违法必究”。这其中不能只依靠商户的自觉,更是需要法律机制本身起作用、监管部门履行应有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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