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买了张哪儿也不去的车票,只是为了陪我走难走的那段路。”
3月1日四川的范同学发在社交平台的这篇帖子引发诸多网友共鸣。当事人范同学告诉记者,2月27日,她从南充北站乘坐高铁返回成都上学。因车站正在翻修,从检票口到站台需步行十多分钟,且路途有上坡。她独自一人携带四个包和一个行李箱,行走十分艰难。
范同学说,父亲将她送到进站口后便分开了。她独自拖着行李艰难前行时,突然有人上前说“我来帮你拿”。她本以为是陌生路人,回头却发现竟是自己的父亲。
![]()
原来父亲在进站口得知车站翻修、前往站台需步行十多分钟后担心女儿行李太多行走不便当即购买了一张前往遂宁的短途车票凭票进站后追上女儿又默默帮她扛起行李
范同学回忆,当时父亲并未多言,她自己则又惊又暖。父亲直接接过行李箱,一路将她送上高铁,直到放好行李后才说明缘由。
![]()
头条号作者“一案一论”@一案一论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这是“父爱”的合法通行证
《民法典》第813条规定: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父亲为了帮女儿,花钱买了一张去遂宁的短途票。从法律上讲,他和铁路部门之间就成立了一份有效的客运合同。
虽然父亲的真实目的不是为了“去遂宁”,而是为了利用这张票的进站权帮女儿扛行李,但只要他买了票,铁路部门就有义务履行运输合同,允许他进站并提供相应服务。
这张票不仅是一张纸,更是父亲进入站台履行“父爱义务”的合法通行证。
(零度时评综合极目新闻、头条号作者 @一案一论)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