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底,河北唐山滦州的袁玲玲仍在为7年前的邻里冲突奔走。一场看似普通的口角与肢体冲突,最终让她被判寻衅滋事罪,人生轨迹彻底改写。她坚称自己并非主犯,案件存在程序违法、证据瑕疵、证人存疑等多重问题,多年申诉未果,只求一个经得起检验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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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邻里冲突变刑案,她称被动介入反获刑
时间拉回2018年6月30日,滦州某村,袁玲玲与同村陈某坤、李某俊一家发生肢体冲突。据袁玲玲陈述:
冲突由醉酒的龚某山率先闯入对方家中引发,她听到动静后到场,本意是劝和、防止事态扩大;理论中遭对方持擀面杖击打,肢体接触属被动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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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原审法院审理认定,冲突致对方三人轻微伤,袁玲玲系纠集他人随意殴打他人的主犯,构成寻衅滋事罪并获刑。袁玲玲表示,案发时她录制的关键录音,能证明打人者是龚某山、自己并非同伙,该证据当年未被采纳。
惊雷:律师擅自代签质证笔录,退费合同藏“封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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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多年查阅案卷时,袁玲玲发现重大程序问题:原审辩护律师未经她任何书面授权,在庭审质证环节擅自代签《质证笔录》。
“质证是我核对证据、发表意见的法定权利,律师怎能私自代行?”袁玲玲认为,这一行为剥夺了她的核心辩护权,严重影响庭审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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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她质疑的是,2024年3月(判决生效多年后),该律师律所突然联系她,退还6000元律师费,却在合同中夹带**“甲方保证不再纠缠相关案件参与人员”**条款。袁玲玲直言,这更像是掩盖违规代理的“封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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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硬伤:三份轻微伤鉴定,多处瑕疵难服人
作为定罪关键的三份伤情鉴定,被袁玲玲指出多处致命问题:
1. 陈某坤肋骨骨折依据无效:鉴定依据的CT报告标注“医师签字后有效”,但报告无审核医师签字,未生效文书竟成司法鉴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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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某俊外阴外伤无依据:入院记录未检查隐私部位,无妇科检查记录支撑诊断;
3. 陈某轩伤情强行关联:陈某轩笔录明确指认仅被龚某山殴打,袁玲玲未动手,其就诊无胸部外伤记载,最终鉴定却将伤情与袁玲玲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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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玲玲提出,这些存疑鉴定被采信,是导致她被错判的核心原因,违背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要求。
更多疑点:证人未出庭、物证未鉴定,证言前后矛盾
除鉴定与程序问题,案件还有多处争议:
- 关键证人存疑:多名证人案发不在场、有人承认被指使作伪证、未成年证言疑似代笔,且均未出庭接受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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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证缺失核查:案卷中带血衣物未做DNA鉴定,对方使用的棍棒等工具未提取调查;
- 调解文书不规范:6月24日仅口头协议,不能替代正式调解意见书,两级法院却以此驳回她的上诉。
七年申诉:我不是闹,只求明明白白的真相
“七年了,我失去自由、名誉受损,生活全被打乱。我不是无理取闹,只想要一个真相。”袁玲玲说。
她持续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案件能被全面复查,重新审视程序合法性、证据真实性,解开压在心头七年的疑问。
重要声明
本文内容均为当事人袁玲玲单方陈述,袁玲玲承诺对所述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案件相关事实与判决结果,以司法机关正式文书及核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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