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文推荐:
未成年人使用父亲的账号扫码开锁骑共享电动车,不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谁该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共享电动车的所有公司和保险公司需不需要担责?
来看下面这起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案例详情 0 1
未成年人骑共享电动车酿事故,致他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
2021年10月4日,12岁的小萧使用父亲萧先生的账号,扫码开锁骑共享电动车。在骑行过程中,小萧逆向行驶,与驾驶两轮电动车且未戴头盔的夏女士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夏女士受伤。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夏女士驾驶的车辆为两轮轻便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萧负该事故主要责任,夏女士负该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夏女士因脑外伤导致精神障碍,被鉴定属于一级精神伤残,即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
02
受害人提起诉讼,要求未成年人父母及相关企业担责。
因事故发生时小萧未成年,共享电动车在使用时有保险服务,夏女士故以小萧的父母、共享电动车所有公司、保险公司为被告,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
小萧的母亲认为,共享电动车的所有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夏女士系颅脑严重受伤,而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是夏女士骑摩托车未戴头盔。如果夏女士依照法律规定戴头盔并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故只愿意承担次要责任。
共享电动车的所有公司辩称,小萧和夏女士的违规骑行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小萧明知自己未满16周岁不能骑行电动车,仍罔顾电动车上明显的标识,擅自骑行案涉车辆,主观过错明显。萧先生作为监护人,放任孩子使用其账号扫码开锁骑行,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小萧的侵权行为导致的结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保险公司则表示,共享电动车虽然购买有保险,但其只承担年龄在16周岁至70周岁的被保险人的保险单。事故发生时,小萧骑行的单车并非其本人注册账户开锁,亦因未满16周岁,其不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无任何投保记录和保险单,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03
骑电动车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父母被判赔110余万元。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法官表示,本案中,小萧在骑行过程中与骑车的夏女士相撞,造成夏女士受伤等损害后果,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实际情况,依法认定小萧承担本次事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驾驶电动车须年满16周岁,本案中小萧驾驶电动车时未满16周岁,违反了上述规定。共享电动车上有显眼标识,禁止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行,且平台注册条件中也有设置未满16周岁不符合注册条件,不允许注册成功,故共享电动车所有公司和保险公司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成立。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小萧的父母赔偿夏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0余万元。
![]()
青少年因未规范骑乘电动自行车
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比比皆是
学生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部分学生上下学路途距离远
选择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
但普遍存在年龄不符合规定、
不戴头盔、逆行、未按道行驶等问题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及学生
电动自行车可不能“乱”骑

01 电动自行车上路需挂牌
![]()
大家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认准国标3C认证标志,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购买车辆。
购买电动自行车后,需按照规定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
02 佩戴安全头盔
![]()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最容易受伤害的部位,而安全头盔是保命神器,因此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好头盔再上路。
03 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上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04 不违法载人
![]()
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05 严禁非法改装
![]()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危险性极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驾驶人应自觉抵制非法改装、加装,保障骑行安全。
06 遵守交通信号灯
![]()
电动自行车行至路口遇红灯时,应停车等候,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07 按车道行驶
![]()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交管部门提醒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未戴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骑行等违法行为易酿祸,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自身与他人伤亡的严重后果。而未成年人一般没有经济来源,一旦因过失导致他人伤亡,经认定需负民事赔偿责任的,将由父母或监护人共同承担。
广大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监护,严格管好家中各类车辆钥匙,勿让未达法定年龄的孩子驾驶车辆上路。同时,要引导孩子正确识别各类风险,远离危险,一旦发现孩子有错误、违法或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纠正。
编辑:小吴 素材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初审:嘉一 二审:小南、羊华 校核: 辅堂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