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条新闻,我第一反应是:这是段子吧?结果仔细一看,是真事儿,还是央视《法律讲堂》播过的真实案例。外甥理个发,被舅妈索赔100万,理由是“正月理发死舅舅”这句老话。这官司打得,简直让人不知道该哭还是该笑。
一、大年初二理个发,第二天舅舅没了,舅妈:你故意的!
事情是这样的。某年大年初二,小伙刘兵被舅舅嫌弃发型太邋遢,两人当场吵了一架。刘兵心里憋屈,扭头就去了理发店,把头发剃短了,然后找朋友聚会去了。
谁知道第二天,刘兵接到消息——舅舅前一晚跟朋友喝酒,喝多了骑自行车回家,半路撞上电线杆,人没了。
刘兵赶紧去吊唁,结果舅妈一看他剪了头发,当场炸了:“你正月里理发,把我老公害死了!”两人大吵一架。
更离谱的是,舅妈事后找了位“大仙”。“大仙”掐指一算说:刘兵明知“正月理发死舅舅”的习俗还去理发,导致舅舅心里不痛快,喝酒比平时醉得快,这才出车祸,这叫“间接故意杀人”。
舅妈听完,先去公安局报案,说外甥故意杀人。警方当然没理她。她又去法院起诉,要求刘兵赔偿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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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判决:“思旧”不是“死舅”,迷信不能绑架道德
这案子最后怎么判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舅舅去世的直接原因是酒驾导致的意外事故,跟外甥理发没有半毛钱关系。
至于那句“正月理发死舅舅”的说法,法院专门在判决里做了解释:这其实是清朝时候的事。当时清军入关,强迫汉人剃发留辫子,汉人心里不服,就用正月不剃头的方式“思旧”——思念过去的明朝。时间久了,“思旧”传成了“死舅”,就成了现在这句俗语。
法院说得明白:民间习俗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能上升到道德层面绑架他人。最后,法院依法驳回了舅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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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怎么看?“迷信犯”和“假想防卫”都是个坑
这个案子看似荒唐,其实涉及几个挺有意思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迷信犯”。啥意思?就是行为人出于迷信,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实现目的的手段去做某件事。比如拿针扎小人诅咒别人,或者像刘兵舅妈认为的——理个发能“咒死”舅舅。
法律对“迷信犯”的态度是:不构成犯罪。因为这种行为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没有现实危险性。虽然道德上让人无语,但法律不会追究。
其次,舅妈起诉索赔100万,属于滥用诉权。有律师指出,在有理由知道“正月剃头死舅舅”缺乏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仍提起天价赔偿诉讼,不仅影响别人正常生活,还浪费司法资源,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还有个有意思的问题:如果有人真信了这套,能不能以“怕被诅咒”为由阻止别人理发?比如舅舅怕死,把准备理发的外甥打一顿,算正当防卫吗?
法律上这叫“假想防卫”——主观上臆想存在不法侵害,实际上根本没有。如果舅舅因为这个打伤外甥,大概率构成过失犯罪。
这事儿在网上炸开了锅。有网友调侃:“我每年正月都理发,舅舅活得好好的。”还有人说:“没有舅舅的能不能理发?表舅算不算?”更有人追问:“如果外甥真信这个,故意理发想害舅舅,算不算故意杀人?”
答案是:不算。因为这种行为客观上不可能实现杀人目的,最多算“迷信犯”,法律不处罚。但如果外甥用别的手段,比如给舅舅下毒,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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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民间习俗可以尊重,但不能当法律使。三百多年前的一句“思旧”,传成“死舅”已经是误会,再拿这个告别人赔100万,那就不是误会,是碰瓷了。
最后问大家一句:你正月理过发吗?你舅舅生气了吗?欢迎评论区聊聊。
素材来源:央视《法律讲堂》、羊城晚报、中华网等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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