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
转自:嘉兴日报
■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何云芳
本报讯 快递小哥派送快递途中不慎撞人,赔偿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近日,南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交通事故案。
事发时,快递员小涛驾驶电动三轮车右转时,未留意观察同向直行车辆,与王女士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女士腰椎骨折、左手及臀部多处受伤,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作出认定:小涛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女士无责。
但事故的后续处理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周折。事故发生时,小涛正身着某快递品牌工服、使用该公司派件系统派送快递,且该快递公司已为所有配送车辆投保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但小涛并非由该快递公司直接雇佣,而是由片区承包人老周聘用。老周与该快递公司签订《区域承包合同》,负责某片区的快递派送业务,合同中约定“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女士将小涛、老周、涉事快递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南湖区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老周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其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区域承包合同》属于内部约定。结合案件事实,老周与小涛均以涉事快递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快递派送业务,因此,涉案事故的赔偿责任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快递公司承担。综上,法院最终判决涉事快递公司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5.7万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