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这样随意测量和认定,我绝不认可。”男子将文件递给工作人员,声音因激动而微微颤抖。面对征收拆迁,宅基地面积的测量直接关系到补偿利益的多少,若测量结果不公,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
在黑龙江齐齐哈尔,青山绿水间坐落着尤先生的宅基地。这片土地承载了他多年的辛勤耕耘与对生活的憧憬。尤先生的房屋虽显简朴,却充满家的温馨,院中几棵果树每到收获季节便挂满硕果,这里是他心中最珍贵的宝藏。然而,城乡规划建设的征收消息打破了这份宁静,当尤先生看到初步补偿方案时,发现宅基地的补偿面积与实际情况出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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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可能,我家的宅基地明明比这大得多!”尤先生站在自家土地上,望着测量人员留下的标记气愤地说道,试图争取合理的认定,但对方却对此不为所动。
针对此类情况,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明确的救济权利。《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意味着,当被征地农民集体或农民个人对补偿标准(含面积认定)有异议时,完全有权申请协调和裁决。本案中,尤先生可以依据此法律规定,申请要求对房屋及宅基地进行重新测量评估,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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