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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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控制测试方面
部分关键控制点测试样本量不足。
02实质性程序方面
执行募集资金审计程序时,未对抽中的部分异常样本保持合理怀疑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导致未发现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方面
1、未关注关联方信息的完整性;
2、未识别出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方面
1、未关注并充分论证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类的适当性。
2、未分析以历史成本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合理性。
3、外部专家工作复核评价不到位。
三、商誉减值测试方面
未关注历史预测数据实现情况,未评价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
四、债权投资方面
1、未设计并执行审计程序复核公司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模型的恰当性。
2、未充分关注债务人涉诉等情况对信用风险的影响。
五、营业收入方面
1、未识别出公司个别影视项目、赠券业务以及游戏运营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
2、未关注样本异常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六、存货、应付账款方面
1、未识别出个别影视项目存货结转错误。
2、未关注暂估款挂账原因并执行相关审计程序。
声明
信息来源:北京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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