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蓝字 关注我们
谭浩俊
文章首发于“谭浩俊”,欢迎大家在朋友圈和微信群转发。公众号及其他平台转载请在后台留言
“我怎么也没想明白,作为胜诉的原告,为什么会成为法院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胡先生感到不解。
据大风新闻3月2日报道,广东珠海的市民胡先生,今年2月初,他计划带65岁的母亲梁女士去澳门旅游,办理签证时,系统无法审核通过,称其母于2018年被中山市第一法院限制消费。
![]()
限高措施是怎么出笼的,为什么梁女士会被限高。原来,梁女士曾经因为房产交易与中山市金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将房企告上法庭。经法院调查审理,最后判决梁女士胜诉,房企败诉。
按理,即便要成为“老赖”被限高,也应该是房企,而不是胜诉的梁女士。然而,结果却是,梁女士被限高,成为“老赖”了。
于是,胡先生于2026年2月4日向中山市第一法院发送了《执行异议申请书》《限高文书》等。但是,直到2月24日向中山市中院申请执行监督,均未获得回应。
也就是说,20天时间,法院连个泡泡也没冒,而是将胡先生的申请当作空气。无奈之下,胡先生只能向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发送了《民事执行监督申请》,检察院也于2月28日作出了予以受理的决定。
3月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中山市第一法院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查看资料后说,“应该是立案时输入错了,会先解除限高。”
![]()
一件事关公民信用和形象的司法事件,法院一句轻飘飘的“应该是立案时输入错了”就算是回应了,且不是回应当事人,而是回应媒体,法院的行为,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
首先,对涉及公民信用和形象的限高事件,法院在做出决定时,会如此草率与随意吗?退一步讲,就算是工作人员工作失误,输错了名字,难道没有复查机制,而是工作人员输入之后,就立即对外公布了?涉案部门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法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都不管文件是否存在错误,都是闭着眼睛签字吗?
第二,为什么对公民的监督申请毫无回应?公民对涉及自己信用与形象的案件,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正常情况下,应当有反馈机制,告诉当事人受理情况、处理情况,为什么当事人提出申请二十天了,就像石沉大海,啥反馈没有,难道法院做事就是如此吗?对公民提出的异议申请,就当空气吗?
![]()
第三,对媒体提出的质疑,为什么法院方面的回应那么随意、草率?“应该是立案时输入错了”,什么叫“应该是”?错了就是错了,没错就是没错,什么叫“应该是”,难道错误还有“应该”和“不应该”之分吗?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说话办事更应当严谨、规范,这种随意、草率的回应,是不应当出现在法院工作人员身上的。难道这家法院在做出案件判决时,也会用“应该是”这样的疑问词语吗?
第四,如果检察院不介入,媒体不干预,法院是不是就不处理这起事件了?检察院已经干预,媒体也介入了,相信法院会对此做出回应的。我们想问的是,如果检察院不干预,媒体不介入,法院是否就将此搁置,任凭当事人申请异议呢?不然,为什么整整二十多天时间,没有给当事人任何回应呢?
第五,谁应当担责?不会是录入人员一个人的责任吧?一份限制消费措施的发出,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人的录入、审核、签发,也就是说,有多个程序。只要有一个环节重视,就能发现问题。而从此起事件来看,显然都是摆设。那么,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所有审核的部门和人员,都应当问责,而不只是录入人员。
![]()
当然,我们也想追问,发生这样的事,对公民个人的信用、形象、精神、心理等都造成一定影响,法院方面是否应当给予当事人一定赔偿,胡先生也是可以利用法律手段予以申请的。而法院系统的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也是应当介入调查的。特别是对公民提出的异议申请没有回应问题,必须严厉问责。要知道,法院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这道关口出现问题,公民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今日头条 | 搜狐 | 一点资讯 |
新浪头条 | 大鱼号 | 雪球 |
百家号 | 东方财富 | 智云平台 |
京东金融 | 小红书
作者|谭浩俊
微信|thj19881007
微博|谭浩俊微财经
视频号I坦然如风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