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湘潭县公安局射埠中心派出所依据公安部下发核查线索,快速查处一起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案件,开出该县首张无人机“黑飞”行政处罚单,为无人机安全飞行敲响警钟。
![]()
2月下旬,射埠中心派出所接到公安部指令:辖区内有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射埠镇射埠村超越管制空域真高飞行无人机。接到线索后,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民警迅速锁定涉事人员杨某(男,48岁,长沙市开福区人)并依法将其传唤到案。经询问,杨某如实陈述了自己违规飞行的行为。然而,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杨某所持无人机已转卖给贵州省的文某某。为确保证据链完整,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联系贵州警方协查,并通过平台进行查询,最终查明:杨某在飞行该无人机时,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也未向空域管理部门申报飞行计划,其飞行高度已超越管制空域真高,属于典型的“黑飞”行为。
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湘潭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处罚。这也是湘潭县开出的首张无人机“黑飞”罚单。
警方提示
随着无人机的普及,“飞友”队伍日益壮大,但“黑飞”扰乱空中秩序、威胁公共安全的风险不容忽视。湘潭县公安局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及从业人员:
1. 实名登记:购买无人机后,请务必在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并将标识粘贴于机身显著位置。
2. 提前申报: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必须提前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申请飞行计划,获批后方可实施;在非管制空域飞行,也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飞行安全要求。
3. 严守规定:飞行时注意观察周边环境,不得超越真高限制,不得在禁飞区、敏感区域及人员密集场所违规飞行,严禁利用无人机从事偷拍、投掷物品等违法活动。
4. 配合监管: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黑飞”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守法飞行,安全你我。让我们共同维护头顶这片蓝天的安宁与秩序!
来源:湖南政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