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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60018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迎来终审判决。代理该案的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介绍,他们近日收到二审法院判决书,投资者终审胜诉。
该案源于2024年9月29日,国中水务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资金占用高达27.1亿元,资金占用行为未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年报中披露,导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5年11月,部分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法院按照第三方机构测算的损失金额判定国中水务赔偿投资者损失,关联方鹏欣集团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赵敬国律师表示:“二审中,国中水务、鹏欣集团上诉要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上市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对其他投资者来说,有了胜诉参考,投资者因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违法违规,可以继续提起诉讼索赔。”
根据法院判决,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9年4月12日至2024年8月25日期间买入且持有国中水务股票,无论在2024年8月2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有索赔机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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