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名田纳西州共和党众议员安迪·奥格尔斯递交提案,点名谷爱凌,提案想把一类运动员的国际赛事收入按百分之百征税,由国税局执行,时间卡在米兰冬奥会结束后不久,体育圈和政坛一起盯上了这个口子
谷爱凌在米兰科尔蒂纳的自由式滑雪拿到一金两银,奖牌数加到六枚,三金三银,她的比赛成绩和商业收入同时被拉到同一张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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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的范围写得很直白,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代表中国、俄罗斯、朝鲜或伊朗参加重大国际赛事,赛事奖金和由此带来的赞助收入,都要交百分之百联邦税,覆盖奥运会、世界杯和其他国家队大赛
他在采访里把谷爱凌当成典型案例,话说得硬,认为这种选择要付代价,提案名字也有固定简称OLYMPICSAct,文本把体育选择和税务手段绑在一起,落点不是赛场成绩而是收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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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爱凌的收入结构很容易被拿来做文章,福布斯的榜单里她的总收入很高,但比赛奖金只有十万美元左右,比例小到可以忽略,钱主要来自代言和合作,这部分一旦被纳入百分之百税率,影响就不在奖金而在商业合同
她的合作品牌横跨很多行业,汽车、饮料、手表、科技、运动装备、服装、食品都有,品牌合作通常按周期结算,条款里还会写形象使用和活动出席,这些收入在提案里被写成体育相关年度收益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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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自由式滑雪的成绩不是一次爆发,北京冬奥会时就拿到两金一银,之后四年动作难度和稳定性继续往上走,米兰的U型场地完成卫冕,大跳台和坡面障碍各拿银牌,结果很清晰,赛后讨论却被税率带走了热度
她十六岁决定代表中国参赛,出生在旧金山,母亲有中国背景,早期在美国学习和训练,后来把训练重点放到中国雪场和国家队体系里,这条路径被很多人当成身份选择的样本,提案把这条路径变成税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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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把指定国家写得这么具体,为什么不是所有国家队都算,这个问题在文本里没有回避,名单就是那四个,法案把个人参赛身份和国家关系放在同一框里,执行机构是国税局,手段是税表和审计而不是体育组织
提案出现的时点也很敏感,米兰冬奥会刚结束几天,谷爱凌的金银牌还在新闻里,奥格尔斯团队在推广阶段把她的比赛表现和法案动机连在一起,公众讨论自然会沿着她的名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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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目前只停在提交阶段,没有进入委员会讨论,也没有投票流程,多家媒体报道了内容,但跨党派支持信号不强,这意味着它更像一个政治表态,而不是马上能落地的税务规则,进展慢不代表它不会被反复拿来当话题
法律层面的阻力也摆在那,百分之百税率在美国税制里非常极端,实际操作会碰到宪法权利和国际协定的问题,税率高到把收入直接归零,执行时怎么界定体育相关收入,怎么区分代言和比赛关联,都容易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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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爱凌的商业活动并没有因为提案立刻停下,她在冬奥会后参加米兰时装周行程,赞助合作没有公开显示被干扰,品牌通常看重曝光和稳定形象,短期内更在意合同能否正常履行,税务风险反而是中长期变量
运动员的选择也被迫多算一笔账,美国背景的选手如果考虑代表别国参赛,过去主要考虑训练资源、参赛机会、团队体系和个人发展,现在可能要把税务成本放进模型里,尤其是商业收入占比越高的人越难忽略这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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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爱凌的例子之所以刺眼,是因为她在美国出生又在国际舞台上代表中国夺冠,她的商业价值也集中在全球品牌上,提案把她放在台前,等于把一个具体的人当作公众讨论的锚点,争论会围着身份、收益、规则打转
赛事本身按理只看成绩,现实里外部力量总会插进来,税法提案把体育变成政治议题的一部分,也把商业合作变成可被处罚的对象,这种组合会让更多人去问一个问题,运动员的国家队选择到底应不应该被税务手段追着算账
评论区可以聊聊这条百分之百税率的想法,如果一个运动员的主要收入来自代言而不是奖金,提案把代言也算进去,这样的做法算不算合理,或者只是用来表达立场,你更在意规则本身还是它点名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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